法律分析
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與他人相區別,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告起訴的明確條件之壹。如果原告或代理律師無法提供被告的具體地址信息,可以在起訴時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協助查詢。原告申請協助查詢被告居住信息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證明起訴事實存在的證明材料、被告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並如實填寫《查詢被告居住信息申請表》。律師申請協助查詢被告人住所信息的,應當提供律師執業證書、當事人授權委托書、代理合同、證明起訴事實存在的證明材料、被告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並如實填寫《查詢被告人住所信息申請表》。當事人或者代理律師提交的文件、資料符合查詢條件的,主管法院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現有信息系統協助查詢。如有結果,告知當事人或代理律師,並依法登記立案。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不符合立案條件、查詢信息超出起訴範圍、被查詢人姓名與身份證號不符的,有管轄權的法院不予協助查詢,並及時回復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當事人不知道被告人身份證號碼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查詢。律師可以持律師證、介紹信等材料,向被告人住所地公安派出所申請依法查詢被告人的身份證號碼和住所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