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為什麽要退化納稅申報?如何申報?大家關心的這些問題都來回答壹下吧。
Q1:什麽是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
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是“簡並申報表,壹表多報”。
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項財產稅和行為稅。對於納稅人來說,可以簡化資料提交,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
財產和行為稅聯合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草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附加稅,與增值稅和消費稅申報表合二為壹,不納入合並申報範圍。
Q2:為什麽簡化納稅申報?
首先是優化稅收流程。合並申報優化了申報流程,將10個稅申報統壹到壹個入口,有利於解決“入口多、表格多、數據重復采集”等問題。
二是降低稅負。新的申報可以實現現有數據的自動預填,大大減輕納稅人的申報負擔,降低納稅人申報錯誤的概率。
三是提高稅收質量和效率。利用信息技術實現自動計稅、數據關聯比對、異常申報提示等功能。,可以有效避免漏報和錯報,保證申報質量。
Q3:如何申報納稅?
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
所有稅種統壹采用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納稅申報前必須維護稅源信息。如果信息沒有變化,確認後直接報稅;稅源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更新維護稅源清單數據後進行納稅申報。
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在新推出的增值稅及附加稅申報表(適用於壹般納稅人)等表格中,附加稅申報表作為附件信息或附表,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和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申報。
Q4:如何提供稅源信息?
對於穩定的稅源如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可以“壹次填寫,長期有效”。
比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8月15日購買廠房。假設本季度報告期為10年6月至10年6月20日,企業可以在15年8月至6月20日之間的任何時間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地產稅稅源明細表。
對於耕地占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壹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納稅義務發生後立即填寫稅源清單,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寫全部稅源信息。
例如,煤炭企業分別在10和15年8月5日銷售應稅煤炭並取得價款的,可以在當日立即填報資源稅稅源清單,也可以在報告期末前壹並填報稅源信息。
Q5:需要壹次性完成申報嗎?
合並申報並不強制要求壹次性申報所有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壹次性申報或分別申報。
Q6:各稅種的納稅期限不壹致。可以壹起申報嗎?
可以合並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如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繳納印花稅。在4月征收期內,企業可以合並申報第壹季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的印花稅。
要按期逐期申報的稅種——如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並在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書面通知,可在4月征收期申報第壹季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15日的耕地占用稅。
Q7:合並申報對不動產交易納稅申報有影響嗎?
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後,不動產登記和稅務的相關申報表仍可使用。
Q8:何時實施?
在試點的基礎上,從20265438年6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納稅人實行財產和行為稅合並申報。
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合並附加納稅申報試點。根據試點情況,稅務總局將於2021適時在全國範圍內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