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職責涵蓋預算管理、財政政策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等。,旨在保證山東省金融工作的規範高效。
壹、財務預算管理
財政部山東監管局對山東省財政預算進行監督,確保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調整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同時,該局還負責監督山東省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預算執行中的問題和偏差。
第二,財政政策的實施
財政部山東監管局積極貫徹國家財政政策,促進山東省財政工作健康發展。該局關註財政政策實施效果,跟蹤評估政策執行情況,及時提出改進建議,促進政策目標順利實現。
第三,財務監督檢查
財政部山東監管局加強對山東省財政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糾正財政違法行為。該局通過專項檢查和審計監督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以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合規和有效使用。
第四,服務山東經濟社會發展
財政部山東監管局在履行監管職責的同時,也積極為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和支持。該局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促進財政政策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度融合,為山東省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總而言之:
財政部山東監管局作為財政部在山東省的派出機構,負責對山東省財政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該局通過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推動財政政策落實,開展財政監督檢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山東省財政工作規範高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30條規定:
國務院財政部門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提出中央預算預備費的使用計劃;詳細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
第4條規定:
根據財政部授權,派出機構依法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壹)監督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二)監督稅收、非稅收入管理;
(三)監督財經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
(四)監督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績效管理;
(五)監督地方政府債務管理;
(六)按照財政部授權管理國有金融資本;
(七)監督會計信息質量;
(八)監督管理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和代理記賬機構;
(九)履行財政部授權的其他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