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是醫療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醫療保險市場的買方;同時,他們又是醫保基金的消費者,他們在醫保基金籌集和支付過程中的行為自然會對保險的效果和效益產生很大的影響。
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對疾病的抵抗力、健康狀況以及對保險方案的滿意度是衡量和評價壹個醫療保險制度或方案的最根本標準。
被保險人有以下主要權利:
1,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個人有權監督本單位的支付情況;
3.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4.支付義務。
5.註冊義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