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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

壹、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需到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補充社會保險登記表;並進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信息采集軟件”。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單位基本信息導入軟盤,與紙質壹起提交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單位基本信息庫。二。個人基本信息采集首次參保人員需要填寫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用人單位審核參保人填寫的《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內容後,準確錄入信息采集軟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由參保人或委托人簽字確認。用人單位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個人基本信息連同個人簽字的紙張導入軟盤,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個人基礎信息庫。三。繳費工資基數核定每年第壹季度,參保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將基數核定信息導入軟盤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表》,同時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勞動情況表》到縣社保中心辦理繳費工資基數核定手續。四、基金征繳每月1日,縣社保中心根據醫療保險信息庫中的人數,生成用人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金額。每月2日起,由縣社保中心委托銀行代為扣繳,用人單位也可以支票、現金方式繳納。五、個人賬戶由縣社保中心在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足額征繳後,於當月20日通過醫保系統發放個人賬戶。在本市居住的參保人員,每月20日後由區縣社保中心將個人賬戶資金劃入個人醫療保險專用存折;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和長期在外人員可選擇郵寄或郵政儲蓄,區縣社保中心每3個月將個人賬戶資金郵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郵政儲蓄卡。不及物動詞人員增減對於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人員調入、調出、退休、死亡等情況發生增減時。,用人單位應於每月2日至月底,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增加表》(附表8)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表》(附表9),到縣社保中心辦理人員增減手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新參保人員辦理手續。七、繳費和退費用人單位辦理繳費和退費手續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繳費表(附表10)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退費表(附表11),以及繳費和退費的說明。八、退休人員繳費年限不足以償還已辦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用人單位應在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在參保地縣級社保中心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轉入退休手續。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性不滿25年,女性不滿20年,但符合繳費條件,本人願意補繳的,由縣社保中心為其辦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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