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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職工住房補貼檔案”工作方案

為把職工住房補貼工作做實、做好,使計算數據和相關證明材料符合住房補貼政策要求,做好補貼發放前的相關準備工作,根據吉林省省直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簡稱:省直房改辦)和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最新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職工住房補貼檔案工作組(簡稱:工作組)

組長;陳連盟

成員:王承誌 劉立強 賈海權 任榮祥

李豫彬 石 磊 林杉杉

我院職工住房補貼工作在省直房改辦指導下進行,工作組具體負責離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住房補貼數據、個人相關證明材料建檔、匯總上報等工作。

時間安排

(壹)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1月20日,工作組制定方案,準備相關材料。

(二)2008年11月21日-12月10日,職工個人準備材料,上交到總務處初審。

(三)2008年12月11日-12月30日,工作組將驗收合格的職工住房信息錄入微機形成數據庫,向全院公示並修正數據。

(四)2008年8月上旬,工作組將住房補貼數據及相關材料上報省直房改辦。

三、住房補貼相關政策規定

按照國務院房改政策屬地化的要求,我院職工住房補貼工作執行《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實施方案》(吉市政發[2000]14號文件)、《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市機關事業住房貨幣分配實施細則>、<吉林市企業住房貨幣分配指導意見>、<吉林市職工住房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吉市政發[2002]5號)、《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住房貨幣化分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吉市房改字[2004]1號)等文件要求。

(壹)住房補貼範圍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的補貼面積標準的職工(註:2000年10月1日以前已死亡人員除外),可獲得住房補貼。

(二)住房補貼標準

執行吉林市政府公布的2001年度補貼標準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80元。

職工住房標準暫定為:正廳級160平方米、副廳級(正高)150平方米、處級(副高、高級技師)130平方米、科級(中級、技師)110平方米、科員(初級、工人)90平方米。

(三)職工住房的認定辦法(摘自吉市政發[2002]5號文件)

1、無房職工的認定。從本細則實施之日起(2002年2月4日),職工家庭夫婦雙方均未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也未購建含有國家、單位補助資助的住房視為無房;以市場價格購買或以市場租金承租且購房資金或租金全部由個人負擔的住房;祖傳私房;以及以繼承或贈與形式得到的具有所有權的住房視為無房。

2、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職工的認定。本細則實施之日起,職工家庭夫婦雙方由壹方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以及購建含有國家、單位補貼資助的住房視為有房。有房職工未達到本細則規定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視為住房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

3、職工現有住房認定及面積計算方法。

(1)職工本人(含離退休職工,下同)及其配偶承租的公有住房,現住房面積按承租公房的建築面積計算;

(2)職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現住房面積按所購買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計算;

(3)職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價集資或職工單位由補貼投資的集資住房,及購買享受政府、單位補貼的解困房,按其住房的建築面積計算;

(4)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政策,對拆遷人及其配偶已按拆遷當時政策安置的住房,按動遷安置住房的建築面積計算,獲得貨幣補償的按被拆遷前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計算;

(5)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後,實際承租人無論是否按規定變更租賃手續的,均視為現居住人的住房,按其住房的建築面積計算;

(6)單位部分出資或以其他形式資助職工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單位資助額占總房款的比例折算其住房的建築面積;

(7)職工將承租的公有住房或按房改政策購買住房後,通過房屋過戶、出售、贈與等形式,變更租賃關系或產權關系的,職工現住房面積按原承租公房或房改購房的建築面積計算;

(8)房改房取得產權,夫妻雙方離婚的,均視為有房職工,按房改房的建築面積計算。

(四)職工住房補貼計算辦法

1、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每平方米住房補貼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暫行標準。

2、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職工住房補貼=每平方米住房補貼額×(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暫行標準-職工現住房面積)。

3、參加集資建房的職工,政府政策減免及單位投資部分視為已享受了住房補貼。

四、建立職工住房補貼檔案的具體要求

由職工個人填表並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壹人壹袋),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部門印章。工作組驗收合格後、采集數據、公示後上報省直房改辦。驗收不合格的,由工作組負責通知本人補充完善,並在限定時間內交工作組驗收。

(壹)職工要認真填寫《職工住房面積登記表(表壹)》,並由職工個人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住房證明:房改房產權證或公房租用證復印件;上交材料時需提供原件,由工作組核對原件後在復印件上加蓋印章確認。學院未分配住房、分配住房後無產權證或產權交易的,到總務處開具證明。

2、配偶單位住房情況證明:使用學院下發的統壹格式填寫,加蓋單位人事部門、紀檢審計部門印章、單位房產部門印章、單位法人或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社區、街道出具;單位已經解體的,應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

3、職務或職稱證明:職稱證明復印件需人事處確認後加蓋印章;職務證明需組織部確認後加蓋印章。(以職務或職稱高的作為參照標準,提供壹種即可;

4、工作證明:離(退)休教職工提供離(退)休證復印件,在職教職工提供工作證復印件,由人事處確認並加蓋印章。

5、身份證明: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註:已死亡職工須提供死亡證明)

(二)其他證明

1、各種表格填寫內容要齊全、字跡要清晰,統壹使用黑色碳素筆填寫;證明材料復印件統壹使用A4標準復印紙復印。

2、按照省直房改辦要求,不填寫住房檔案數據、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全者,不能錄入住房補貼數據庫,不能上報省直房改辦,出現壹切後果由個人自負。

3、在學院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全者,學院視同其放棄住房補貼要求。

4、職工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全面、真實、準確,如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壹經發現,取消補貼資格,給學院造成影響者,將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5、職工住房檔案調查表到總務處1領取。聯系人:賈海權:電話: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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