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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財政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機構19: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負責信訪、政務公開、安全、綜治、維穩工作;負責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報道;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㈡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三)機關財務部門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固定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社會保障等保險工作。

(四)綜合計劃處(市補貼辦)

負責物價、移民、住房公積金中心、國土資源儲備中心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的財政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市級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緩征、減征、免征的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編制中長期財務規劃;負責市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補貼工作;參與征地拆遷補償政策的制定,征地拆遷項目和公寓樓安置小區的成本審核和資金監管;負責監督市本級土地儲備資金的運作,參與市土地儲備收購的審核和資金結算工作;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移民、體育彩票、彩票、價格調節等專項資金,負責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設立,參與標準核定;負責市本級彩票管理工作。

(5)稅收管理和法規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的意見;組織制定本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辦法;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審核和申報增值稅壹般退稅;協助有關部門調解市屬單位產權糾紛;負責當地稅源調查並參與反傾銷調查。

㈥預算科

負責制定和修訂地方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匯總全市年度預算;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布局、審核、批復、調整、公共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辦理預算追加事項;負責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計劃;負責財務年終結算;承擔向市人大報告預算編制、預算調整、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的具體工作;負責管理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負責管理財政罰沒收入;負責指導各縣市預算管理工作。

(7)財務科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負責國庫集中收付;負責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和組織協調全市收入;負責匯總編制預算外收支季報,分析執行情況;負責編報市本級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管理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的審核和年檢;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的結算和撥付;負責處理農村“兩會壹部”遺留問題;負責聯絡和協調審計部門對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工資統壹發放的相關政策,組織市級預算單位工資發放;負責指導縣市財政國庫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⑻行政、政治和法律科

承擔行政、政法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制度和其他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支出標準;制定部門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承擔著裝的管理工作;指導主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報表;負責市政行政基礎設施管理。

(9)教育、科學和藝術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教育、文化相關專項經費;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指導主管部門和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管理,審核年度財務報表。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建設、規劃、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城建資金的支出管理;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參與重大財政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投資預算確定和招標;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管理好政策補貼、節能減排、糧食風險基金、土地整理、交通發展、城市管理等相關專項資金。

(xi)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實施財政支農扶貧政策;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水利建設資金、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病資金、動物疫病防控資金,跟蹤專項資金使用效果;負責農業保險;負責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二)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殘聯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完善和落實社會保障、就業、民政、衛生和殘疾人保障等政策;管理與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救助和殘疾人保護有關的專項資金;研究制定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財務監督和預算、決算的編審。

(十三)企業科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領域部門預算相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的財政政策;參與研究制定主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參與研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編制企業財務報告;管理科技、產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跟蹤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分析論證財政支持項目組織的可行性,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十四)對外經濟貿易科

承擔商務、旅遊、外事等部門預算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外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年檢、年檢和年報編制;負責審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財政預算內的人民幣非貿易購匯限額;管理招商引資、外事、旅遊專項資金;制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貸款(贈款)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參與投資促進服務。

(十五)業績評價科

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政策、制度和方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績效評價;建立健全績效評價信息數據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十六)會計科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起草會計管理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管理會計資格;按規定對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進行管理;組織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承擔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聯系和指導會計學術理論和相關學會的研究;協助辦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領導的任免和會計人員的考核獎懲;負責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和推進全市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七)資產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監督的制度和措施;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制定清產核資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八)監督檢查處(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負責制定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系,研究制定加強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依法處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財稅法規、會計制度和加強財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征收部門預算收入的征收和支付,國庫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撥付和使用,以及下級對上級財政收入的轉移支付和有關部門各項非稅收入的征收、支付和管理;負責企業國有資本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監督;負責對追加的財政資金實施審計和監督;負責對市財政的監督檢查;負責檢查和處理違反財政稅收法規、政策、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依法做好違法資金的收繳和保管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律、政策和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局內各部門、各單位執行財政法律、法規、政策和財務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情況,對違紀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金融系統財務監督檢查的業務指導。

(十九)信息科

負責擬定全市金融系統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日常維護和數據備份;負責市財政局局域網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各業務部門計算機系統的備份,承擔與金融業務相關的計算機集成和信息服務;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和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計算機知識培訓。配合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方案中的資金進行評審。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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