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采購環節的涉稅風險點
(1)在稅收征管方面,新設立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後,對其會計制度或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進行了稅務備案,但在後續業務過程中,軟件升級、會計處理方法變更未進行備案,哪種會計軟件進行了備案不得而知。
1.財務會計軟件升級改版是否應向稅務機關備案?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軟件、操作說明及相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準確、完整地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額。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納稅人會計軟件備案和分析工作的通知》(郭襄水寒〔2065 438+00〕131號)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會計軟件升級、修改、變更時,應當自自發生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軟件升級和會計處理方式變更仍應自自發生日之日起15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風險提示:《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2.有哪些會計軟件?進銷存會計系統和出納軟件屬於會計軟件嗎?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納稅人會計軟件備案和分析工作的通知》(郭襄水寒10號)規定,納稅人應按要求填報備案類型、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方法相關內容、會計軟件名稱、版本號、來源(需提供購買合同復印件)。
本通知所稱會計軟件包括財務管理軟件和業務管理軟件,其中財務會計軟件主要是指專門用於財務核算的計算機應用軟件,業務管理軟件主要是指用於記錄、核算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計算機應用軟件,如:進銷存系統、ERP系統、MIS系統、出納軟件系統(包括稅控型和非稅控型)。
根據上述規定,會計軟件包括財務管理軟件和業務管理軟件,開票系統屬於會計軟件,應向稅務機關備案。
風險提示:會計軟件不僅僅是用友、金蝶等用於財務會計的軟件,不完整的軟件也不按規定備案,同樣存在風險。
(2)增值稅進項抵扣
1.購買財務軟件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壹)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外購商品的非正常損耗,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更換服務和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和運輸勞務。
(四)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在建房地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勞務和施工勞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六)購買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是在上述不可抵扣的情況下使用,就可以抵扣。
風險提示:壹般情況下,企業財務軟件不屬於上述項目,職工食堂專用的普通會計軟件不得抵扣進項稅。
(3)購買財務軟件和取得特價票的稅率如何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壹條規定,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後,按65438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
第二條規定了軟件產品的定義和分類: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中並與其壹起銷售的軟件產品,構成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組成部分。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39號)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相關文件。
第三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計算機程序,是指為獲得某種結果,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設備執行的編碼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動轉換為編碼指令序列的符號指令序列或者符號語句序列。同壹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是同壹作品。
(2)文檔是指用於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測試結果和使用方法的文字材料和圖表,如程序設計說明、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根據上述規定,軟件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應按銷售的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因此,企業購買財務軟件取得的專用票稅率應為17%。
風險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進壹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幹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如果企業以錯誤的稅率取得發票,也存在進項不能抵扣、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的風險。
(4)外購軟件和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應作為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壹)可以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分割,可以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者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財政部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第41號)第四條第四款規定:“企業購置的計算機應用軟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單獨購買的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註:無效,但處理原則仍可借鑒)。
第三十條規定,納稅人購買的計算機硬件附帶的軟件,未單獨定價的,應當納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定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進行管理。
執行天津國稅2015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
十三、企業購入的軟件,作為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或費用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中的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且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者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讓、許可、租賃或者交換。(2)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分離。
根據上述規定,外購電腦附帶的軟件,根據軟件是否單獨計價,主要分為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單獨購買的軟件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會計符合稅法。
二、軟件使用過程中的涉稅風險
財務軟件使用過程中,主要涉及攤銷或折舊的稅前扣除,以及通過升級和後續維護獲取發票稅率的問題。
(1)增值稅。軟件使用過程中,軟件升級是按照軟件服務還是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後續維護服務要開哪些稅目和稅率的發票。對於買方來說,還是關系到能否正確取得發票,能否抵扣進項,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1.軟件升級是按照軟件服務還是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二條規定了軟件產品的定義和分類: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件、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中並與其壹起銷售的軟件產品,構成計算機硬件和機器設備的組成部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辦法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二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信息技術服務業:
信息技術服務業,是指運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采集、加工、處理、存儲、傳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和軟件測試服務的經營活動。
參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信息產業廳關於進壹步鼓勵和加快廣東省軟件產業發展加強軟件產品增值稅管理的通知》(廣東省國家稅務局211號),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不征收增值稅。但是,納稅人對購買軟件的用戶進行升級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征收增值稅。軟件產品升級是指在原有軟件產品的基礎上改變設計的過程,包括增加和修改軟件產品的功能和模塊。
《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深圳市軟件產品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9號,第2011號)第八條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已購買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所收取的費用,升級後需要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應當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為購買軟件產品的用戶升級軟件產品而收取的費用。升級後原軟件產品的主要版本號未發生變化的,登記證書不需要重新審批,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軟件升級,因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變更需要重新核準登記證書的,應屬於軟件產品,適用17%的稅率。如果升級後原軟件產品的主版本號未發生變化,則仍應屬於軟件服務。
2.提供軟件維護服務應開具哪些項目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壹條第六款第二點規定,信息技術服務業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采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和軟件測試服務的經營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軟件維護服務屬於信息技術服務/軟件服務,可以作為“軟件維護服務”開具發票,適用稅率為6%。對於買方,應取得6%稅率的發票。
(2)財務軟件攤銷期的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地攤銷。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預計實現方式不能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壹般情況下,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規定,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得攤銷。
根據上述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攤銷額應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地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3)企業所得稅,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攤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稅會不會壹致,軟件2年攤銷還是折舊,是否適用於所有企業?2年內攤銷有必要向稅務機關備案嗎?
1.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攤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采用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第六十七條規定,采用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允許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
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購入的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至2年(含)。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財務軟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至2年(含),也可以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
提示:(1)縮短使用壽命可選。縮短並不是絕對有利的,還要看企業的盈虧情況。如果企業處於虧損期,預計虧損在5年內無法彌補,軟件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後,應盡可能按照2年以上(如5年)的期限進行攤銷,折舊或攤銷金額順延。
(2)如果企業選擇縮短折舊或攤銷期限,就會產生稅收差異。
2.軟件攤銷或折舊2年是否適用於所有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購入的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至2年(含)。
參照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專項業務解決方案,明確:
14.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攤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購入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至2年(含)。
因此,企業購買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財務軟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期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期限為2年(含)。
根據《浙江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的函》(甬地稅發[2010]20號)第15號和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軟件在第壹條第五點折舊或攤銷是否適用於所有企業?
問:企事業單位購買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是否適用於所有企業?
答:適用於所有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攤銷期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適用於所有企業。
3.外購軟件攤銷兩年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處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6號,2015)第三條規定,企業應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並妥善保存留存資料備查。留存的參考資料請參考《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需要編制和更新目錄。
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備案,是指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見附件2),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報送相關資料的行為。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項目有關的合同(協議)、憑證、單據、會計賬簿等資料。具體按照《目錄》所列優惠項目對應留存信息備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聯合補充《目錄》中所列的部分優惠項目,並規定其他備查資料。
附:1。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備案管理目錄(2015版)
第53項,優惠項目名稱:固定資產或購買的軟件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
政策概述: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對於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方法。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企業購入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含)。
備案信息:未履行備案手續。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固定資產的作用、預計使用壽命短於折舊計算規定的最低使用壽命的原因、證明材料及相關信息的說明;
2.被置換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用途和處置的說明;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4.集成電路制造商認證證書(此優惠適用於集成電路制造商的生產設備);
5.計劃縮短折舊或攤銷期限的說明(外包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期限);
6 .省級稅務機關提供的其他資料。
根據上述規定,購買軟件可以縮短折舊年限,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但需要按規定保存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