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2月21日,被譽為中國彩電第壹品牌的長虹彩電在泉城濟南遭遇尷尬壹幕,原因是其所謂的“銷售模式改變”,濟南7家國有商場聯合拒絕銷售長虹彩電。
濟南市銀座商場、山東華聯百貨、濟南市華聯百貨、百貨大樓、人民商場、大觀園商場、中興商廈等7家商場召開座談會,以存在大量質量問題和服務投訴、廠家拒絕配合為由,拒絕銷售長虹彩電。這壹消息如晴天霹靂,中國證券報等國家和地方媒體紛紛發表報道。由於長虹是國企的壹面旗幟,是中國彩電行業當之無愧的領導者,所以長虹壹直倡導“實業報國”的經營理念。這個彩電巨頭突然出質量問題,立刻引起了政府、新聞媒體和消費者的高度關註。“四川長虹”股票受到沖擊,暴跌超過10%,讓低迷的股市雪上加霜。壹時間,“長虹事件”讓公眾無比困惑。
這是壹場嚴重的企業危機。聯合拒售長虹彩電的商家聲稱質量問題大量存在,勢必造成消費者的觀望情緒、信任危機和彩電滯銷,並可能給企業帶來收入銳減、形象受損甚至破產等難以預料的嚴重後果。在緊急情況下,長虹集團總部迅速做出反應,派出壹名副總經理和壹些工程技術人員從四川飛往事發地點濟南。
7家商場在“罷工行動”中宣稱,長虹彩電有中國彩電“第壹品牌”之名,但由於其售後服務跟不上,商家夾在廠家和消費者之間,多次試圖與長虹協調,被迫采取統壹行動。有鑒於此,長虹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抵達濟南後立即召開新聞發布會,聲稱將嚴肅調查這壹拒售行為。
長虹公司人員很快與7家聯名拒絕銷售的商家取得了聯系。起初,拒絕出售的商家不願意合作。幾經周折,終於坐下來開始談判。通過協商和調查得知,拒賣的商家拿不出有說服力的質量問題證據,確實存在售後服務不匹配的情況。長虹公司聯系了當地的商界,發現了壹個非常有利的事實:濟南最大的商家沒有參與聯合拒賣,這似乎大大降低了“聯合拒賣”的代表性和普遍性。長虹還與濟南市政府部門和新聞媒體進行了大量接觸。最後,長虹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了調查結果:質量事故論因證據不足不能成立;關於售後服務的投訴,長虹誠懇表示會加大售後服務的配套工作。
與此相適應,長虹集團總部邀請四川省省長公開肯定長虹的快速成長、品牌成長、品牌美譽度以及對四川省和國家的突出和重大貢獻。
通過以上壹系列的企業危機公關,“濟南拒賣”事件最終平息,長虹彩電依然熱銷,長虹股票在大跌時強勢反彈。
據《中國證券報》10月4日文章《長虹》1998 165438,能“壹直紅”嗎?文中報道,四川長虹的“濟南拒賣風波”與長虹銷售中的渠道障礙有關,即大中型國有商場、電器商場沒有與長虹形成特別有效的分銷渠道,且從1998開始,長虹的供貨模式發生了變化,不再實行原來的滾動銷售模式。而是要求經銷商先交錢,再拿貨。供貨方式的改變,使得分銷渠道的深層次問題凸顯,導致商家對長虹的不滿。“濟南拒賣風波”也說明了深層次的問題。
所以當時雖然把危機抹平了,但是後續的改革工作還是很大的。
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知名企業仍然處於復雜多變的環境中,既有可控因素,也有不可控因素。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企業不得不積極適應變化的環境,找到與環境的平衡點,盡力減少和消除經營中的摩擦,實現與環境的平衡。
任何企業都不可能壹勞永逸地停留在成績上。它需要密切監視環境,並對環境的任何變化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要做好環境信息的收集工作,定期、不定期地了解各種公眾對企業的評價和反映,利用信息反饋調整組織的行為,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防範事故和風險。
3.遵循“和為貴”的公關原則,運用“註重協調矛盾,淡化矛盾,化敵為友”的策略。事發後,長虹先生親自帶隊,及時飛往濟南,與七大商場進行公關協調。雙方各抒己見,坦誠協商,通過信息和感情的溝通,尋求矛盾的解決。正確引導輿論,防止公眾產生不利於長虹的聯想誤導。
4.經銷商作為企業產品和消費者之間的中介,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公共關系。因此,為了實現自身的利益,長虹必須把協調的目標放在獲得對方的合作關系上。合作可以讓長虹和商場的互動更加緊密,最有利於雙方獲得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