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糧是壹個特定的概念,它來源於確定糧食儲藏質量的規則。它是針對當時特定的壹批糧食,分為適合儲存、不適合儲存和老化三類。判斷陳化的標準是色澤、氣味、脂肪酸值、口感評分等質量指標中有壹項不合格,即陳化糧不適合作為合夥人的口糧,但可以作為飼料或工業酒精的原料。隨著全國這批糧食的基本處理,
陳化糧只能拍賣出售給特定的飼料加工和釀造企業,並嚴格使用。擅自轉賣、低價轉讓、改變用途都是違法行為。陳化糧不同於人們通常所說的子粒、直線米、隔年糧,只有經過嚴格的檢測鑒定才能確定為陳化糧。
陳化糧的基本成分
為進壹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妥善安排中央儲備糧、地方儲備糧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原收儲企業)商品周轉庫存中的陳化糧銷售,客觀公正地進行糧食陳化糧鑒定,切實維護國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用糧單位的利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199835),制定本辦法。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批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陳化糧時,必須以鑒定報告為依據。未經糧食檢驗機構鑒定或者鑒定報告結論為“非陳化糧”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批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將儲存的糧食作為陳化糧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