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第41項:
2065438年7月16日至2065 438年7月17日新租賃商品房項目申請預售許可證項目形象進度應達到:地上規劃七層應完成主體建築封頂工程,地上規劃八層應超過1/2且不低於七層。
本意見實施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原政策執行: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或基本項目建成後達到正負零的標準。
處理過程
1,網上政務大廳網上申報商品房預售方案;
2.服務大廳窗口受理實物材料;
3.資料審查和實地調查;
4.提交以供批準;
5.作出預售許可決定;
6.打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提交的要素(必填要素)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表》(原件,加蓋公司公章和法人簽字);
2.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介紹信及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建築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5、加蓋騎縫印章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總平面圖(原件及復印件);
6.公安機關地址證明(原件);
7、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施工進度(原件);
8.商品房預售方案(含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原件及監管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核備案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原件)。
提交的要素(其他要素)
1.申請項目土地預售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商品房預售的書面材料(原件)。
2.涉外建設項目(含港澳臺投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建設的項目),需提交成都市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機構出具的《涉外建設項目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意見書》或選址批準文件(原件核復印件)。
3.具有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提交擔保單位的保函(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鮮章)。
4.聯合建設項目需提供聯合建設協議(原件)。
5.申請預售商品房的項目名稱與施工許可證不壹致的,應當提交民政部門關於地名備案的證明材料。
6.取得土地使用權時需要自持物業的項目,應當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擴展數據
1.預售項目首次在網上政務大廳申報商品房預售方案前,需到政務中心房產分中心C區四樓412室辦理預售方案鑰匙,安裝商品房銷售公示系統。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原件及監管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掃描上傳至預售方案附件。
2.開發企業應當制作預售範圍示意圖,上傳至預售方案附件。預售範圍示意圖會印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
3.建設進度說明應當包括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地址、房屋預售申請和具體建設進度,並註明竣工交付日期。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項目建設進度,否則不誠信行為將納入信用記錄。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表》填寫的預售面積為總可售面積(不包括未納入預售範圍的面積,如預留房屋、公共設施等)。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如實申報土地查封信息。
5.驗收只是初步審查。審核中發現問題的,待材料補正後方可繼續辦理,補正材料的期限不計入承諾時限;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補正資料的,申請人應當撤回文件,在資料齊全後重新申請。
6.結果查詢:商品房預售許可信息主動公開,申請人可登陸成都市城鄉房地產管理局官網查詢。
參考資料:
成都市城鄉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