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三)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和出臺的相關政策;
(四)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政府年度預算報告及其執行情況;
(五)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六)政府重要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
(七)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和采購結果;
(八)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施工和使用情況;
(九)征地拆遷批準文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十)行政審批項目;
(十壹)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十三)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情況;
(十四)重大行政復議的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
(十五)工作目標及其完成情況;
(十六)政府機構設置及其職能;
(十七)領導成員簡歷、工作分工及調整情況;
(十八)公務員錄用程序和錄用結果;
(十九)政府承諾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二十)市政府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壹條下列信息不得公開:
(1)個人隱私;
(二)商業秘密;
(三)國家秘密;
(四)尚未決定的政府信息正在討論研究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