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投促委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利用外資及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牽頭落實市委、市政府投資促進工作部署;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投資促進發展戰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投資促進政策,牽頭落實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投資促進項目的評審、準入、選址和流轉;承擔跟蹤重大投資促進項目、規範招商引資秩序、督促相關項目落實的責任;負責對違反產業布局規劃和招商引資秩序的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營銷,包裝和推介全市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以及組織全市重大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與大企業、大集團和境內外知名機構的投資促進戰略合作;負責落實省內區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資項目;指導全市以資源(市場)換投資工作。
(四)負責境內外招商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提供、使用情況跟蹤;負責全市招商引資信息及工作動態的收集、通報;負責招商引資網絡建設。
(五)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和代受理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相關服務。
(六)負責研究全市主導產業、新興產業以及國內外同類產業投資促進政策,研究國內各地投資促進發展趨勢,向市政府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
(七)負責建立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的綜合評價體系,制定全市投資促進工作考核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市級戰略功能區和區(市)縣招商引資隊伍建設並負責人員培訓工作。
(九)承擔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