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付正街38號)86407331
成都居住證:首次辦理成都居住證免費;因遺失、損壞補辦居住證的,按照20元/證收取費用(四川發改價格20101231)。
在成都辦理居住證
1,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2.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等。)
3.本人近照(照片標準:免冠彩頭,無標準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居民要戴眼鏡,背景色為1寸證件照)。
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育齡婦女提供)
5.提供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相應證明材料。
條件壹: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應提供:
(1)勞動合同;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保險證明(含社會保險繳納查詢表)。
條件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人員應提供: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條件三:已在房管部門購買住房或辦理房屋租賃登記,並在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六個月以上的人員,應提供:
(1)房屋所有權證(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應出具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入住證明)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2)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轄區(市)縣社保部門出具的保險證明(含社會保險繳納查詢表)。
條件四:符合成都市落戶條件,但未遷入戶口的,提供:
公安鑒定中心出具的符合落戶成都條件的證明。
條件五: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1)申請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證;
(2)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判決書、裁決書等文件或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