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缺失的表現及危害
金融信用的缺失在壹定程度上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秩序、公平和競爭,對金融發展環境造成了諸多不利影響。中國的金融業在規章制度的建立上並不比國際同行差。缺的只是壹個被理解、支持並最終落實的信用環境和信用文化。
(壹)金融信用表現缺失
_金融服務的承諾與實際工作之間有很大差距。由於部分金融機構缺乏現代金融服務意識和信貸營銷理念,部分基層網點服務意識較差,導致金融服務與承諾差距較大。
二是規範和穩健經營的意識比較薄弱。少數金融機構為逃避審計、財稅和人民銀行的監管,人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賬簿,人為調整會計報表,虛報、瞞報經營業績,造成會計信息失真。個別金融機構為了顯示政績,提供不準確的資產負債數據。
三是少數機構不能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如少數商業金融機構基層網點結算紀律不嚴,票據到期後無故拖延付款或拒付,導致銀行承兌匯票違約。與此同時,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個別金融機構擅自放寬條件,違規承兌、貼現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企業簽發的商業匯票,導致部分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二)金融信用缺失的原因
金融信用缺失更重要的原因來自於金融制度的缺陷。金融的發展需要完善的金融信用體系,信用的相互給予需要相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這種保障體現在,當壹個不講信用的人損害他人利益時,他受到的懲罰超過了他的收入。但由於我國信用體系不完善,違約無法處罰,有時成本很小。這無異於鼓勵不誠實的行為。
金融領域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也是誠信缺失的原因之壹。我國金融企業很少設立專門的授信管理部門或人員,這就容易導致授信不當、授信企業對履約方案管理不力而導致違約的頻繁發生,也會因為對合作客戶的信用狀況不了解而上當受騙。目前我國個人信用基本空白。
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風險控制和管理系統。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應收賬款和商品銷售的管理、企業主要客戶信用狀況的調查、信用催收和管理。這是企業財務部門與各業務部門之間的橋梁,也是企業篩選客戶,與誠信客戶保持長期聯系的有效機制。但我國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完善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導致因授信不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授信企業因缺乏履約計劃管理導致違約事件頻發;由於對客戶的信用狀況不了解,很多企業屢屢上當受騙,造成大量的經濟糾紛和交易損失。同時,由於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不徹底,內部治理結構不規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難以真正建立。
信貸立法的步伐緩慢。由於信用體系不健全,信息流通不暢,即使債務人在A銀行有不良記錄,也不影響他在b銀行獲得融資,這樣,債務人違約的收益往往高於違約的成本。目前大量逃廢銀行債務與此有關。相比之下,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征信體系的西方發達國家,違約率較低。缺乏完善的征信體系,嚴重影響了商業機構的運營成本。從金融實踐來看,我國商業銀行缺乏評估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風險的有效手段,成為信貸業務進壹步健康發展的“瓶頸”。以個人消費貸款為例,招行的個人消費貸款約占總貸款的12%,在我國銀行業已經是較高的比例,但與歐美發達國家40%至60%的比例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在信用體系不完善的前提下,中國的商業銀行無法完全掌握借款人的信用,逐壹審查貸款人的信用會耗費大量的零售業務。因此,在相當多的情況下,貸款的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企業的經營成本。
(三)金融信用缺失的危害
信用缺失增加金融風險。信用是信用的基本方式。由於社會信用環境差,企業惡意騙取貸款,逃廢銀行債務比比皆是,導致我國銀行不良貸款居高不下。逃廢債務不僅凸顯了銀行經營特殊商品的經營風險,也使得銀企關系緊張,銀企資金鏈斷裂。
信用缺失導致社會風氣下降。金融業直接或間接地與社會的方方面面相關。金融信用秩序的混亂不僅對金融和經濟生活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對社會安全和穩定產生壹系列不利影響。金融信用的缺失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和投資風險,提高了投資預期的不確定性,使企業對社會經濟的未來發展缺乏信心,也削弱了企業和個人的投資信心,導致投資下降,有效需求不足,從而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形成瓶頸制約。金融信用的缺失也使普通人的生活陷入混亂,從而直接影響整個社會的穩定,甚至導致整個經濟危機的發生。
完善金融信用體系的思考
(1)銀行業要嚴格規範經營,帶頭維護信用秩序。
壹是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和完善誠信金融服務體系。銀行向現代企業轉型,壹方面銀行作為企業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必須兌現的承諾;另壹方面,要提高銀行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二是建立廉政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信用體系需要銀行端正經營意識和行為,摒棄不合理的以規模和總量為基礎的考核體系和指標,努力消除各種誘發造假的因素,堅持合法經營與穩健經營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增益機制。壹方面,銀行要繼續依法對逃廢債務的企業采取懲戒措施,在落實債權的基礎上,加強強制賠償。另壹方面,通過大力扶持守信企業的發展,提高企業和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四是建立以風險防範為主要內容的內控制度和工作、業務流程。這包括貸款和對外交易支付的授權信貸制度、財務結果的分配和旨在防止風險的會計制度等。,所有業務處理環節都要置於系統的監管之下。第五,銀行應該在信用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和力度,引入競爭機制和破產機制,進行股份制改革,明晰產權主體及其權責;進壹步推進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後,分期分批上市,利用資本市場強化銀行內部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促進商業銀行在良好的信用環境下盡快發展壯大。
(二)加強中央銀行的外部監管,增強服務功能。
第壹,加強人民銀行的風險監管。要嚴格完善監管法律法規,盡可能避免制度性缺陷。嚴格依法監管,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嚴把機構市場準入關,建立壹套對機構的考核體系,將業務量、成本、經濟效益、資金或營運資金、內控制度、主要負責人資質等因素納入這壹體系,加強對機構的業務監管,建立平等競爭機制,使其在界定的業務範圍內合法穩健經營發展。二是繼續發揮金融債權聯席會議的作用,嚴厲打擊各種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堅持系統內貸款企業信用狀況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對企業信用狀況的監管。第三,繼續加大商業承兌匯票的試點工作,重構良好的銀企關系,讓更多的企業充分認識到“信用就是財富”、“信用就是無形資產”,從而真正建立起銀企共贏的局面。第四,完善和增強銀行信貸登記和咨詢系統的功能。進壹步提高征信系統的科技含量,不斷優化和完善系統功能。建立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督促商業銀行用貸款卡放貸,進壹步建立和完善還款記錄制度。進壹步豐富借款企業信息,積極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服務,通過內部通報加強風險預警。
(三)註重實效,完善農村信用社內控機制
壹是進壹步建立和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和方法,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防止“人情貸”和“幹預貸”的發生,切實提高信貸資產質量;二是建立風險預警預報體系,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防止金融動蕩,確保農村經濟金融安全穩定,樹立農村信用社“信用”品牌,做農村信用環境值得信賴的典範;第三,建立優質服務體系,為農村經濟提供全方位服務,處理好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的關系,在積極有效的信貸運行中,與政府、企業和有關部門重建良好的信用關系,促進農村信用環境的根本改善。
(四)制定、修改和完善金融信用行為法。
金融信用行為法是規範金融信用交易過程中市場主體行為的壹系列法律法規,包括信用交易前的社會信用調查法、信用交易中的信用控制法和信用交易完成後的失信懲戒法。
征信法。具體來說,就是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和個人信用體系。由於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不了解交易中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因此需要相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來進行決策。企業和個人的信用體系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促進銀企合作,為整個國家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良好的基礎。目前,我國關於企業和個人征信的法律法規散見於不同的部門法中。涉及工商、公安、稅務、保險、銀行、法院等十幾個部門。因此,迫切需要壹部統壹的征信法來規範信用信息采集和調查的範圍、程序、傳播方式、對象和時限。此外,還應註意保護征信活動中可能觸及的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信用控制法。信用交易往往涉及時間間隔,因此容易產生合同欺詐、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信用控制法是為了警示和控制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行為,從制度源頭上堵塞漏洞。特別值得註意的是,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經濟交流和金融交易更加廣泛,加速了資源和要素的配置和流動。互聯網虛擬市場通過虛擬空間構建的關系進行交易。在互聯網上,金融信用關系正在更大範圍內建立,突破地域限制,逐漸成為壹種被廣泛接受的行為準則。因為虛擬交易空間中交易雙方的身份是模糊的,交易主體之間的關系也是多維的。因此,迫切需要將網絡金融信用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以防範網絡金融詐騙。同時,由於網絡糾紛是壹種新的法律現象,知識產權法、稅法、廣告法也需要相應修改完善。要建立網上信用數據,建立有效的交易行為信息傳遞,讓金融機構知道誰有信用,誰沒有信用,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支持誰,限制誰。
不誠實處罰法。建立對失信企業和個人的懲罰機制,是金融信用體系鏈條上的關鍵壹環。制約壹切利益導向的“經濟人”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抓住“利”字。只有通過利益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激活企業和個人的守信行為。失信懲罰機制本質上是增加失信成本,使市場主體在理性衡量後自覺選擇守信。我國對失信的懲罰方式尚未形成體系。應盡快建立壹整套失信懲戒體系,完善官員政績考核機制,將官員政績考核與企業逃廢債務的失信行為掛鉤,從根本上阻斷地方政績考核的“利益驅動”。
此外,要完善社會監督網絡,加強對銀行信貸的社會監督。主要是建立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違反國家金融政策的行為。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強化市場約束。發揮會計、審計事務所和信用評估機構的作用,委托其對金融機構進行審計、檢查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