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的主要工作是研究制定長遠規劃、年度計劃、管理辦法,組織起草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市容環境行政收費,主管城市環境衛生,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監督管理。
壹般城管事業單位,局長、副局長、大隊長等領導職務都是公務員編制。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指導和帶領城管隊員執法,監督執法。城管隊伍大部分是為公眾參與或者事業編制,不同的城區有不同的安排。
對於縣級城管部門來說,事業編制人員也不少。城管局下屬的執法隊大多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多,可以充實隊伍的執法力量。執法支隊將設立相應的股室,承擔城管局的具體工作。這個時候通過招聘招募的成員基本都是事業編制。
城管局的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擬定市政公用、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做好公共行業產業政策、生產運行監測和數據統計調查工作。
二、負責管理市政公共安全運行;負責新建市政公用設施的驗收和資產管理,制定設施設備檢查安全運行方案,參與市政工程前期管理;負責擬定本區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相關規劃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轄區內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許可。
四、負責監管城市供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事業,協調市政公共安全維護和應急救援。
五、組織建立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維護新機制,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許可;協助建立市場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管,指導市政公用事業規範服務,負責受理和處理市政公眾來信來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