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這樣壹個日子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在國際上引起關註,推動消費者保護活動。
向消費者提供信息,教育消費者,提高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收集消費者意見,反饋給企業。
擴展數據:
發展歷史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將每年的15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1898,世界上第壹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
1936,全國消費者聯盟成立。二戰後,壹些發達國家出現了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此基礎上,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60宣告成立。
此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成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壹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球90多個國家的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壹直在開展活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際消費者權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