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公司是做承擔著融資和代建職能等工作的。
主要業務是基礎設施建設、公交、安置房的管理等工作。補充資料: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全國各大城市政府投資融資平臺,起源於1991年,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是特殊市場經營體。此類城投公司大多是不具備盈利能力的,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性質,他們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實現盈利,屬於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
城投公司(城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壹種大型的國有企業,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城市的發展提供資金和服務支持。城投公司主要業務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綜合開發、公***服務業等。常見的城投公司在旗下控股或參股了很多城市運營項目。
如市政道路、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新能源、城市園林、城市文化、城市物流等,也會參與壹些城市治理、環保等社會事業。城投公司通常以集團方式組織,旗下擁有多個子公司,從而實現資源整合和專業化經營。
城投公司的發展歷程介紹: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後,重慶、廣東等省市也相繼成立。這段時間的操作模式,政府投融資平臺只是個載體,自身並無資產。當時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財政部門、建委***同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財政撥款,其余以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
1995年,國家《擔保法》出臺後,這種模式難以為繼:財政不能擔保,而這類公司沒有自己的資產,債務上升,舉步維艱。
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同時,為了做強做大投融資平臺,即城投公司,各級政府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納入城投,比如自來水公司、公交公司、熱力公司,燃氣公司等,更好的發揮了投融資平臺的作用。
而2010年發改委發2881號文,明確規定,城投公司的主營收入70%需要來自自身,政府補貼只能占30%。這壹政令具有壹定的前瞻性,可預防地方政府財政開支太大,間接帶來中央政府大規模財政赤字。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城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