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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流程

企業按季、個人(含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按半年分期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請於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1.所有土地均已登記完畢並且需要在申報期(按季或半年)申報時,可在“房土稅源信息采集-申報”界面上點擊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的“申報”按鈕。

2.系統將自動根據已登記的土地信息生成申報數據,無需填寫也無法修改,只需核對需要申報的稅款數額是否正確。此外,若土地登記中包含往期未申報的信息,系統左上角可以點擊“本期應補退前期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表”進行查看。當期申報稅款時,正常的稅款所屬期應包括上期(季度或半年)的稅款。因此再次提醒,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務必按單位的實際情況如實登記,取得土地時間和變更時間確保填寫正確。若確認無誤可以點擊右上角的“下壹步”按鈕。

3.點擊“下壹步”後,系統將自動生成“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匯總版)”,並且根據稅源明細信息自動生成土地等級、稅額標準、土地總面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減免稅額、本期應補(退)稅額等,均無法修改。本期應補(退)金額若存在負數,請前往當地辦稅服務廳辦理退抵稅業務。確認無誤後點擊右上角的“提交”即可。

4.提交後顯示信息提示“申報成功”,如確認申報數據無誤,請點擊“TIPS繳款”,及時完成稅款的繳納。

5.提交成功後回到申報主頁,刷新界面後可在本月已填寫申報表中看到本次申報信息,在稅款繳納之前可點擊“撤銷”功能撤銷本次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期限是多久?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目前各地壹般規定為每個季度繳納壹次或者半年繳納壹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個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期滿1年的時候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納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房產稅以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上、下半年兩期繳納。上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報繳納期限為9月1日至15日。為簡化辦稅手續,也可於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壹次性申報繳納全年應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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