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的資料有:
1、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應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2、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工商註冊登記情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壹份、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壹份;
3、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如房產證、租賃合同復印件等。並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經營者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的職業資格證明、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八條
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可向所在地地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地市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受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單位也可直接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壹)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二)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三)企業章程;(四)註冊資本數額、來源及性質證明;(五)經營場所情況及使用權證明;(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七)企業信息管理系統情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