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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印刷許可條件

壹、辦理流程:?

1、設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或個人可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電子政務網站下載填寫《印刷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連同《申請書》;印刷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公司章程及驗資報告(壹年內)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廠房房產或租賃證明。提交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印刷管理處審核。

2.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設立企業或個人進行實地考察後,對符合條件的,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二、印刷經營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二)有與出版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四)有相應的註冊資本。

(五)最近三年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處罰,且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註:除出版物發行企業依法設立的從事批發業務的分支機構外,批發單位為公司法人。

《印刷經營許可證》是中國人民和國務院為加強印刷業管理,規範印刷業市場秩序,維護印刷業經營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而頒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印刷經營許可證》是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申領的法定證件,是保證從事印刷出版業的企業正常經營的前提和保證。同時也是判斷從事印刷業的企業或個人是否合法經營、合法經營的有力證據。

1,印刷營業執照加工材料:

1)章程。

2)註冊資本信用證明。

(三)營業場所信息和使用權證明。

(四)法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發行人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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