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提供個人信息,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的,拘留期限為:
1、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組織、策劃、實施、參與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前款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幾年?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因為刑法第九修正案的頒布,已經改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從2015 11開始實施。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4.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出售個人信息,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的,壹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三十八條
組織、策劃、實施、參與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的,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