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本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造謠傳謠行為怎麽界定?
1、帶有誹謗、造謠意味,對當事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同壹條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過多數量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信息屬於網絡造謠行為的範疇;
2、由於信息內容和傳播途徑的廣泛,造成了當事人或者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屬於網絡造謠行為認定的範疇;
3、還有壹種因為,在兩年內受到過誹謗罪行政處罰的,接著又誹謗他人的行為也被列為網絡造謠行為認定的範疇。
4、除了以上標準,其他壹些嚴重的情節、情形也被定為誹謗罪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