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2.企業提供的產品(服務)不是國家禁止、限制或者淘汰的產品。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的類別。同時,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包括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及其他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
二、特殊條件
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認定還必須滿足以下特殊條件之壹:
1,科學技術獎:近三年獲得國家和省科技獎。
2.榮譽認證: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示範企業等榮譽(均在有效期內)。
3.R&D機構:承認R&D省部級以上機構。
4.股權融資:近三年新增股權融資總額(合格機構投資者實繳金額)在500萬元以上。
三。評價指標
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評價還包括壹套具體的評價指標,滿分100,企業需要拿到60分以上。這些指標包括:
1.創新能力指數(滿分40):企業主導產品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數量及上壹年度R&D費用總額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
2.成長性指標(滿分30分):包括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上年資產負債率。
3.專業化指數(滿分30分):考察企業主導產品領域及上年度主營業務總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重。
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流程
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申請過程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第壹,準備階段
1.企業的自我評估和自我檢查:企業首先需要對自己進行深入的分析和自我檢查,以評估自己是否有潛力成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2.收集相關材料:企業需要收集整理相關申請材料。
3.商業計劃書和項目計劃書的準備:企業需要詳細描述自己的創新理念、市場定位、競爭優勢和盈利模式,準備商業計劃書和項目計劃書。
二、申請材料提交階段
1.確定申報路線:企業需要確定向哪個機構提交申報材料。
2.申請材料的提交:企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相關機構。材料可以提交電子版,也可以提交紙質版,具體視相關院校要求而定。
第三,申報的初步階段
1.材料初審:評審專家將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評價和篩選,主要評價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營銷能力和財務狀況。
2.初審結果通知:初審結果通常會以通知的形式通知企業。
四、現場評審階段
1.現場審查準備:通過初審的企業可進入現場審查階段。在現場測評中,企業需要做好準備,回答測評專家關於技術問題、市場策略、商業模式等方面的提問。
2.現場評審結果:評審專家將根據現場評審情況給出企業最終評審意見和建議。
五、評價結果公示階段
相關部門將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社會各界可對結果進行監督和反饋。
不及物動詞識別和後續管理
1.確認通知:經公示無異議後,相關部門將正式認定該企業為創新型中小企業,並頒發相應證書或證明。
2.後續管理:被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年度報告並接受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