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函可以拒收。
催告函非法律文書,沒有強制性,拒絕簽收沒有關系,可以把發催告函的郵件歷史作為證據。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把發催告函記錄作為證據提交。
發催告函屬於自力救濟行為,並無法律上的強制效力,因此對方可以不簽收、不執行,當事人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及時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發函的過程當事人可以保全證據作為當事人主張權利、延續訴訟時效的證據。借款人收到銀行催收函後,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銀行協商展期償還欠款或者分期償還債務,如果不處理的,有可能被銀行起訴。
發送催收函的目的是向欠款方催收款項,在書寫過程中,催收方必須對催收函上的各項內容給予明確,尤其是欠款時間、欠款金額、催款方的銀行賬號、最後付款期限等,方便欠款方還款,從而最大限度的保障催款方的合法利益。
催收函的作用:
1、催收作用:催收是催款函最主要的作用。催款方為了及時收回款項,支持資金的流動及周轉,通常會使用催款函這種催款措施來提醒欠款方歸還拖欠款項,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查詢作用:使用催款函可令催款方及時了解欠款方的信息,了解拖欠原因,增加雙方的來往,有利於後續的合作順利進行。
3、憑證作用:壹旦拖欠方的欠款拖欠行為造成催款方的損失,需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的情形時,催款函可以作為壹種記載憑證,證明債權方的催收行為,成為追究欠款方法律責任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