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村委會辦理營業執照的證明怎麽寫?
格式如下:
證書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茲證明我位於號,產權屬於我小區居民。經我小區業委會詢問,已征得對該房屋有意向的業主同意,同意將該住宅房屋用途變更為商品房。
特此證明
年月日
2.根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辦理個體營業執照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報告;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1、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待業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2、離休、退休人員應持有退休證,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證;
3、辭退(包括停薪留職),應持原單位的批準證明;
4、下崗職工,應持有勞動部門的就業證;
5、農村村民,應持有當地鄉(村)證明。上述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外來人員還須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和發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18周歲以上50周以下)。
(3)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表;
(4)營業場所證明:
1,使用私有房屋(非住宅)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產權人以此房屋作為經營使用證明;
2、使用公房自用的應提交房管部門的房改證明;
3.經營場所為租賃的,應當提交房屋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
4、經營場所在路邊占道的,應提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占用道路許可證或批文。
申請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三。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
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章登記事項
第八條市場主體的壹般登記事項包括:
(1)姓名;
(2)學科類型;
(三)經營範圍;
(四)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五)註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六)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除前款規定外,下列事項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進行登記:
(壹)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非法人企業法人投資者的姓名;
(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姓名、住所和責任承擔方式;
(四)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名稱、住所和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市場主體的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
(壹)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二)經營期限或者合夥期限;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合夥企業合夥人認繳或者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期限和出資方式;
(四)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員;
(六)參與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成員姓名;
(七)市場主體的登記聯絡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的接收;
(八)公司、合夥企業等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的相關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市場主體只能註冊壹個名稱,市場主體的註冊名稱受法律保護。
市場主體名稱由申請人依法獨立申報。
第十壹條市場主體只能登記壹個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
電子商務平臺中的自然人經營者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或者授權下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規定,使其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更加方便市場主體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公司或者非法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廠長、經理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或者非法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3年的;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市場主體的註冊資本或者出資應當以認繳方式登記,並以人民幣表示。
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股東、非公司企業法人投資者、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員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擔保財產等固定價格出資。
第十四條市場主體的經營範圍包括壹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範圍為登記前必須依法經批準的許可經營項目,市場主體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登記機關公布的經營項目分類標準登記經營範圍。
第三章登記規範
第十五條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申請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核實身份信息。
第十六條申請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資格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的有關文件;
(四)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盟)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並通過政府網站和登記機關服務窗口向社會公開。
登記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十八條申請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為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登記事項時,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
第十九條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並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況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第二十條申請登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壹條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應當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十二條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樣式和電子營業執照標準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壹制定。
第二十三條市場主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