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和規範我省中等學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合理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運行機制,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提出我省200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如下:
壹、招生機構及職責
省教育廳設立省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全省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統壹組織中考命題、審題、試卷印制、統考、評卷、發布成績;負責收集管理考生升學考試報名信息和報誌願信息、公布招生計劃和錄取入圍分數線;負責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高師、高職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負責指導各市縣中招辦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工作。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企業單位設立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本市縣(單位)的中招報名、報誌願、組織考試、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以及本市縣(單位)各類學校的錄取工作。
中等職業學校和高師、高職院校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校的招生工作。
二、報名
(壹)報名條件
具有本省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適齡社會青年均可報名。
本省常住戶籍的非應屆初中畢業生,不得報考省、市縣(單位)重點中學。
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在讀的學生不準報考。
(二)報名時間
4月13日—4月30日考生報名、錄入報名信息。
(三)報名辦法
1、原則上考生在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在其他市縣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報名;考生在何處報名,就在何處參加考試。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及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同等學力者到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
2、實行互聯網網上報名。考生可在學校互聯網 (包括電話撥號上網)憑考生序號(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海南省中招網系統進行報名信息的錄入、修改、確認。考生須將確認後的“報名信息確認表”打印並簽名確認。簽名確認後,如因本人失誤造成信息錯誤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沒有上網條件的學校,要指導考生正確、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確認表”,並簽名確認。然後,由學校將“報名信息確認表”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的報名點進行信息錄入。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考生、初中往屆生和同等學力者到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報名點網上錄入報名信息,並確認、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確認表”,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收集裝進考生紙介質檔案備查。
3、學校上傳考生名單後,系統即可自動生成10位數組成的準考證號(前兩位為年份代碼,3—6位為市縣和畢業學校代碼,7—10位為考生報名順序號)。
4、報名時,考生應向市縣(單位)中招辦交最近拍攝的同底正面免冠1寸相片4張,並繳交報名費。招生報名考試繳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確定的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執行。市縣(單位)招生學校不得擅自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上網報名費。
5、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畢業生考生回本人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報名時,應交本人戶籍復印件,畢業學校證明(包括是否應屆畢業生、評語鑒定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成長記錄袋等)。市縣(單位)中招辦在這些考生報名時,應告知他們,我省今年中考已全面實行課改實驗課程考試,須在報名所在地參加省統壹組織的考試(含體育考試),參加本省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
6、民族考生報名時,應提交縣(市)級民族工作部門《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並交驗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及父母身份證原件,保存復印件。經學校和招生部門審核後,將《海南省少數民族民族成份證明表》及考生本人和父母戶口薄、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入紙介質檔案。
由市縣中招辦負責分類統計參加中招的少數民族考生人數,並分類整理造冊,及時移交市縣民宗局,由市縣民宗局負責審查確認。
市縣級民族工作部門負責對考生民族身份的審查確認,尤其是對世居與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市、自治縣和散居地區少數民族聚居鄉鎮(散居少數民族驟居鄉鎮為:儋州市藍洋鎮、南豐鎮、雅星鎮;瓊海市的會山鎮;萬寧市禮紀鎮的原新梅鄉、南橋鎮、長豐鎮的原牛漏鎮、三更羅鎮、北大鎮、屯昌縣的南坤鎮)少數民族考生身份,更要嚴格審查,並將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冊及時移交學校和市縣中招辦。學校和市縣(單位)中招辦領導要親自組織少數民族考生身份的審查工作,市縣中招辦要把市縣民宗局已審查確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報名信息相關欄目中準確輸入 “少數民族聚居地少數民族考生”這壹特征,杜絕錯填漏填現象,並收集有關證明材料,存入考生檔案袋。同時要將市縣民宗局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審查結論網上公示,以利監督。省民宗廳設舉報電話(65339104)。
在此項工作中,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如有群眾舉報弄虛作假者,省教育廳將會同民族宗教事務廳、省公安廳認真查處。若舉報屬實,取消考生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實行問責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7、教師子女報名時,應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材料。在民族鄉鎮以下(含鄉鎮)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漢族教師子女,應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材料(放在紙介質檔案袋)。
8、初三應屆畢業生所在的學校負責核驗本校考生的戶籍及政策優惠加分所需的有關材料(證明、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經核驗後的戶籍簿及各種證明、證書等復印件,須有核驗人簽名和學校印章,放入考生紙介質檔案袋。報名時,學校須把考生紙介檔案袋送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查。錄取結束後,市縣(單位)中招辦將考生紙介質檔案退還學校,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自行回畢業學校領取,入學報到時帶交招生學校存檔。
9、各市縣(單位)中招辦負責審查確認考生的報考資格。主要審查確認考生是否應屆畢業生、戶籍是否在本市縣(單位)或本省,政策優惠加分所需的證件、證明材料是否屬實,同時負責將考生報名信息準確輸入報名相關信息欄中,並做好考生人數統計,檢查是否有錯填、漏填的情況。市縣(單位)中招辦必須按規定時間完成審核和更正工作,上傳省中招辦信息庫後,不再收補材料更改信息,省中招辦也不予受理。
10、報名結束後,市縣中招辦應從網上統計各學校報名人數,反饋各學校核對,以防漏報。
三、填報誌願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誌向、愛好,依據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誌願。
1、實行考前網上填報誌願,時間定在6月5日—6月16日中午12:00前。考生根據報考條件和誌願,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認真做好填報誌願的組織管理工作,報誌願前,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上錄入誌願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學校要開放機房,方便本校考生上網填報誌願。
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按照誌願批次科學合理的選擇誌願和安排誌願的順序,正確地填報誌願。有上網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填寫《誌願確認表》,在規定時間內憑準考證號和設定的密碼上網自主填報、修改,市縣(單位)中招辦打印考生誌願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紙介質檔案袋備查。沒有條件上網填報誌願的學校,由考生填寫《誌願確認表》,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由學校匯集到市縣中招辦指定報名網點錄入,市縣中招辦應指定專人負責逐壹錄入不得遺漏,核對、修改和確認後將《誌願確認表》存入紙介質檔案袋備查。考生誌願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考生填報誌願窗口關閉後,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誌願信息。
3、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或限制填報指定的學校。
4、考生在填報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民族特招班誌願時,只允許在海南中學或國興中學當中選擇壹個誌願。
5、考生在填報第壹批誌願時,只允許根據報考條件選報壹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或戶口所在地的“省壹級學校”,(名單見附件)。
6、民辦普通高中可以在本省範圍自主招生,考生若要報讀民辦高中,可自主上網通過“民辦普通高中報讀誌願”窗口輸入相關信息,供民辦高中錄取選用。
四、畢業升學考試
初中畢業生畢業升學考試實行“壹考兩用”。考試成績既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學生畢業成績的最低標準由市縣或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錄新生和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之壹。應、往屆畢業生和同等學力青年均須參加全省統壹考試。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績以“缺考”記錄,不賦予該科等級。戶籍不在本省的初中畢業生的畢業考試不參加全省的統壹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另外組織實施。
(壹)考試考查科目及成績呈現
1、統壹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包括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體育10科。分別安排在八年級、九年級舉行。八年級考生物、地理(本屆初中畢業生因故沒有參加2006年生物、地理考試者,可以參加2007年八年級的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試、閱卷的組織工作。九年級考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全省統壹組織考試。
2、統壹考試成績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統考科目等級分加星數以及總成績等級分。
3、統考科目考試采取百分制閱卷,其成績以等級分加星數呈現,等級分分為學科等級分和總成績等級分,星數為單學科星數及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等科目的初中學業考試卷面滿分各為110分。學科等級按學業考試原始分確定,呈現為十個等級和兩個星。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體育學科等級按原始分呈現為三個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十個等級劃分方式為:A(95-100分)、B(90-94分)、C(85-89分)、D(80-84分)、E(75-79分)、F(70-74分)、G(60-69分)、H(50-59分)、I(40-49分)、J(39分以下)。
兩個星的劃分方式為:卷面成績超過100分的,超過1-5分記壹個星,呈現為A★(101-105分);超過6-10分記兩個星,呈現為A★★(106-110分)。
體育學科兩個等級的劃分方式為:A(18-30分)、B(17分以下)。
為了全面衡量考生學業考試成績的總體水平,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並兼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需要,設置總成績等級分。總成績等級分由不同科目的等級分相加得到。確定各科目等級分的具體方法為:
語文、數學、英語:A為13分、B為12分、C為10分、D為9分、E為8分、F為7分、G為5分、H為4分、I為3分、J為2分。
物理、化學、政治、歷史:A為10分、B為9分、C為8分、D為7分、E為6分、F為5分、G為4分、H為3分、I為2分、J為1分。
生物、地理:A(含A★和A★★)和B為5分, C和D為4分, E、F和G為3分,H和I為2分,J為1分。
體育:A為3分、B為2分、C為1分。
總成績等級分的最高值為92分14個星。
為了鼓勵學有所長的學科特長生,凡獲得總星數之和較多而總成績等級分達不到92分滿分者,以語文、數學、英語為第壹層次,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為第二層次的順序,每獲得5個星(生地學科星數除外)獎勵總成績等級分1分,獎至滿分92分為止。已獎勵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星數,錄取時,不再進入程序做第二次星數比較使用。
4、初中畢業生還必須參加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物理、化學實驗操作技能考查,按《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實施方案》實行,考查成績呈現為A、B、C、D四等,缺考者成績為0分,等級為D等,成績為D等者,降低該學科學業成績壹個等級。考查在2007年5月底結束。
5、體育考試由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及《2007年海南省中等學校招生實行體育考試的意見》組織實施,5月20日前完成體育考試工作。對喪失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傷病的學生,各地要制定相應的免考、緩考規定,其中,對確定喪失了運動能力的殘疾學生和在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實踐課手續的考生,可免體育考試,其體育成績定為18分,評為A等。體育考試成績達不到18分者,綜合素質評價不得評為B等以上(領導B等)等級,省、市縣(單位)重點中學不予錄取。
(二)命題、審題
全省中等學校畢業升學考試實行全省統壹命題。
命題原則:
1.命題要準確反映學科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充分體現新課程理念。
2.加強考試內容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註重考查學生對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特別是在具體情境中綜合應用所學知識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根據各學科的特點,適當加強試題的開放性,探究性和考試形式的多樣性,不設置偏題、怪題,確保試題的科學性、公平性,能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畢業與升學的需求。
建立規範的命題、審題制度,命題、審題人員實行嚴格管理,防止試題泄密事故發生。
(三)考試
1、考試時間:6月29日-7月1日為全省統壹考試時間
日期
時間 6月29日
(星期五) 6月30日
(星期六) 7月1日
(星期日)
上 午 語文(120分鐘)
9:00-11:00 數學(100分鐘)
8:00—9:40
英語(100分鐘)
10:20—12:00
其中10:20-10:40
為聽力考試時間
下 午 理化(100分鐘)
15:00—16:40
(合場分卷) 政史(100分鐘)
15:00—16:40
(開卷)(合場分卷) 生地(八年級)
(100分鐘)
15:00—16:40
(合場分卷)
2、考生的試卷和答題卡分開,答題前,考生務必用黑色墨水筆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填寫清楚,並貼好條形碼,請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準考證號、姓名和科目。作答時,考生用2B鉛筆填塗客觀題和作圖,用黑色墨水筆答主觀題,要準確將答案寫在規定區域內,不要超過大黑框,否則答案無效。修改時用塑料橡皮擦幹凈。
3、考試終了,監考員收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整理清點無缺漏後,連同缺考卡按有關要求分別裝入答題卡袋及試卷袋,加貼密封條,填好《考場記錄表》。
五、考生檔案
(壹)實行考生電子檔案網絡管理。報名信息確認表、誌願確認表、各科統考成績(含體育、理化實驗操作技能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優惠政策材料等信息數據,構成考生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省、市縣(單位)中招辦要按規定時間完成有關數據的錄入、修改、核對和匯總工作。
(二)考生的紙介質檔案材料有:(1)初中階段學籍卡;(2)報名信息確認表;(3)誌願確認表;(4)戶口及家長身份證復印件;(5)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考生登記表》;(6)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7)報考相關專業必備的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檢查表;(8)外省(市)就讀回瓊報考的相關證明材料;(9)考生享受政策優惠加分的相關證明材料。考生的紙介質檔案,是考生資格認定、政策優惠加分確認的重要依據,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規範管理,妥善保存,以備查證。
六、錄取
(壹) 錄取工作的基本原則
1、以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初中生綜合評價結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在畢業升學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學生。省、市縣(單位)重點中學所錄取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應在B等以上(含B等)。
2、招生學校不得擅自到市縣(單位)中招辦、中學做虛假招生宣傳、廣告,不得擅自提前到中學組織招生,幹擾學校正常教學程序。
3、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高專必須從我省參加今年中考並達到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應優先錄取參加今年中考的考生,錄取(含第二次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根據各自學校的辦學條件,補錄未被錄取的初中畢業(結業)生,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也可錄取在瓊的務工人員,戶籍不限。
4、凡按誌願錄取的考生,未經錄取學校同意和招生部門批準,不得退檔或轉錄。凡參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省中招辦規定的時間內重新填報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參加補錄。未經省或市縣(單位)招生部門審批錄取的考生,學校壹律不準其到校報名註冊。
5、錄取考生不設面試。招生學校(專業)對考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或限制的,必須在《體檢指南》的學校簡介中明確列出,向社會公布。
6、嚴格執行公布的招生計劃,任何學校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跨省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錄取。
(二) 錄取程序
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考生報考誌願的批次和順序,按畢業升學考試總成績等級分的高低依次擇優錄取。總成績等級分相同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壹,有政策優惠加分的,按政策加分的高低優先錄取;第二,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之和(已獲獎加入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的星數之和;第四,以上程序仍不能區分時,則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由錄取學校擇優錄取。
(二)錄取批次
提前批次:海南中學民族特招班、國興中學民族特招班
第壹批次:“省壹級學校”、海南中學、海南二中及農墾中學(部分指標)。
第二批次:市縣(單位)重點高中、瓊臺師專附屬東方中學、海南中學東坡學校(按公辦學校公費生標準收費的指標),省內高職、高專。
第三批次:第壹階段為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海南師範學院附屬中學、海南二中擇校生;第二階段為市縣(單位)重點中學和、熱農大附屬中學和瓊臺師專附屬東方中學擇校生。
第四批次:省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壹般中學。
所有錄取工作在9月底必須完成,超過規定時間壹律不再審
批。10月上旬各招生學校向省中招辦上交《新生錄取名冊》。
(三)招錄辦法
(1)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民族特招班的錄取
特招班的招錄對象是世居且戶籍在我省的黎、苗、回等少數民族初中應屆畢業生,計劃單列,按少數民族聚居市、自治縣和分布在萬寧、瓊海、屯昌、儋州等散居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占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占招生總數的20%的指標比例安排,按考生誌願和考試成績擇優錄取。(詳見瓊教基〔2005〕55號)
(2)面向全省招生指標的錄取。
海南中學、海南華僑中學、海師附中、海口壹中面向全省招生的指標,分解到市縣(單位)。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壹錄取的考生中民族生應占60%,同時聚居區的民族考生應占所招高中民族生總數的60%以上。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於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國興中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下80分。
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誌願,統壹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面向本市縣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中學、省內高職、高專分別由省和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誌願,統壹出檔給學校,擇優錄取。
為了扶持薄弱學校,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在招生指標中,要劃出壹定比例,直接分配到薄弱學校擇優錄取。
(3)重點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省、市縣(單位)各重點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指標控制在招生計劃的6%以下,由學校提交擬錄名單及有關測評成績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報省或市縣(單位)中招辦審批。
招生學校要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測評方案,報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實行。測評方案中要有測評標準、測評內容、測評程序,錄取依據和辦法要有具體規定,不劃定參加測評的人數比例。測評工作安排在畢業升學考試前進行。測評時必須嚴格進行規範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
(4)廳直屬中學、市縣(單位)重點中學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普通高中擇校生的招生根據《關於進壹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辦〔2001〕10號)和《調整我省高中階段擇校生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改收費〔2006〕1261號)精神,嚴格執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各市縣(單位)重點中學在制定擇校生招生計劃時,要明確限定本市縣和外市縣的招生人數各占壹定比例。廳直屬中學、市縣(單位)重點中學擇校生根據考生誌願的批次和順序按招生計劃和學業成績擇優錄取。
各學校招收擇校生的人數限在當年下達統招計劃人數的30%以內,超計劃的不予審批,不予辦理註冊學籍手續。
已被“省壹級學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重點中學正式錄取的考生(含文體特長生)不得再提出擇校。
(5)省內外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民辦)、壹般中學校招生錄取按誌願優先原則進行
中職學校藝術、體育等專業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提前招生。有面試或專業考試要求的學校,要在4月6日前將面試方案報省中招辦審核,由招生學校提前組織專業測試或面試,測試成績在7月15日前報省中招辦。
中職學校按誌願統壹錄取結束後,尚未完成招生任務的學校,可接受學生登記入學後統壹辦理入學手續。
農業類普通中專、農職中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在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結束後即可進行免試登記入學。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可以自主確定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我省民辦普通高中依法實行自主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可按辦學條件,自主確定招生範圍,可以在學校所在地招生,也可以在本省範圍內跨市縣招生,但只能招錄在本省參加中考有本省戶籍的考生,未參加中考的壹律不得錄取。在不違背公***道德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確定招生標準(如考試成績、身體狀況、品德要求等)、招生方式(如統壹招生、面試招生、單獨或聯合招生等),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向社會公示後組織實施。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管。錄取的學生花名冊,必須按規定時間報省中招辦或市縣中招辦按有關規定統壹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建立學籍檔案。
七、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春季招生
有辦學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春季招生,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者入學。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證書(18歲以上者可持同等學歷證書)。
八、中職學校可招收高中畢業生
中職學校可憑普通高中畢(結)業證書通過註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畢業生(包括往屆生和高中畢業進城務工人員),實行學歷教育的學制壹年或壹年半,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九、優惠加分政策
1、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包括與漢族鄉鎮合並後原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在民族鄉鎮學校任教10年以上的漢族教師子女,憑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享受少數民族聚居地考生的同等待遇(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外)。市縣(單位)普通中學錄取時是否加分,加多少,由市縣中招辦自定。
2、初中階段在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中獲得省級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單項獎)或省級以上體育比賽單項獎前三名的考生,各類學校錄取時加5分。
3、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考生,加5分。
4、革命烈士子女、駐西沙邊防部隊現役軍人子女、西南中沙辦事處及省垂直管理的駐島單位幹部職工子女加10分。
5、因公犧牲或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各類學校錄取時加5分。
6、教師子女憑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證明,報考中高等師範學校師範類專業加5分。享受民族鄉鎮學校教師子女優惠分的考生,不再享受此項加分。
報考省重點高中的考生,只能享受2-5項優惠加分政策中的1項。報考中、高師的教師子女,除享受1-5項中的壹項外,還可再享受第6項;報考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及與漢族鄉鎮合並後原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除享受2-5項中的壹項外,還可再享受第1項。普通高中錄取的體育、文藝特長生、擇校生,各項優惠加分政策均不享受。
市縣(單位)普通中學錄取時,是否增加其他優惠加分政策,由市縣中招辦確定,並在考生報名前報送省中招辦,逾期不再受理;省中招辦將建立相關數據庫以供市縣普通中學錄取時使用。
十、政審和體檢
1、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的審核意見或《成長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2、各招生學校和考生應參照《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中專招生體檢標準》和《技工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執行細則》執行。考生在填報誌願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誌願。報考幼師、護士、助產士、口腔、餐飲、食品制作、外事服務、醫藥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主檢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負責,並載入考生紙介質檔案。對報考普通高中及壹般通用性專業的考生,由畢業學校組織常規檢查,並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附件:1、2007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2、省壹級學校名單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