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公安局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廣播電視、工商、保密、安全、物價、版權、文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同做好公***信息網絡管理工作。第五條 公***信息網絡建設,應堅持統籌規劃、統壹管理、聯合***建、網絡互聯、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不斷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開發利用信息咨詢,發展信息產業,健全信息服務體系。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信息交換平臺,應實行互聯互通。
公***信息網絡為社會提供服務,可在保證網絡的公益性、實用性和公正、公開、協作的基礎上,實行有償服務。第二章 公***信息網絡運營管理第六條 公***信息網絡運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公***信息網絡運營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應到市信息產業局申辦公***信息網絡運營許可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已取得國家和省頒發許可證的,應到市信息產業局備案。
對公***信息網絡運營單位,實行許可證年檢及年報制度。第七條 公***信息網絡運營單位從事公***信息網絡運營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市信息產業局指導和監督;
(二)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做好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
(三)在統壹技術規範下組織用戶上網,並負責網絡用戶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網絡互聯技術接口的管理;
(四)嚴格履行服務合同,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網絡使用環境,保證公***信息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維護;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 用戶入網,應當向公***信息網絡運營單位提出申請,由公***信息網絡運營單位安排上網。
公***信息網絡運營單位對用戶收取的費用,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第三章 信息資源管理第九條 信息資源由計算機應用系統和數據庫組成。建設計算機應用系統,應當嚴格按照全市統壹規劃進行。單位內部的,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統壹進行;跨部門、跨地區的,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聯合建設,協調發展。
建設計算機應用系統,應充分利用公***信息網絡,除經市政府批準外,不再批設專用網絡。已建的專用網絡,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外,均應與公***信息網絡互聯互通。第十條 單位和個人開發信息資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符合市政府批準的信息資源開發規劃;
(二)已建專用網絡的,應將開發的公眾信息資源通過公***信息網絡向公眾發布;
(三)利用公***信息網絡建設內部網絡的,應從技術上采取隔離措施,保護內部信息資源的安全;
(四)機關團體不得利用公眾信息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如市場確有需要,應由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並與內部信息資源嚴格隔離;
(五)不得將內部信息資源作為公眾信息資源發布,不得將公眾信息資源作為內部信息資源不予發布。第十壹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從事信息資源開發和經營活動,推進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第四章 公***信息網絡安全保密管理第十二條 公***信息網絡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安全性,由信息提供者負責。第十三條 公***信息網絡運營單位和用戶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壹)用戶上網的信息內容,應當經過用戶和網絡中心兩級保密審查,確保上網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應用系統,不得與國際信息網絡聯網,不得接入公***信息網絡,並應與公***信息網絡完全隔離;
(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公***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傳遞;
(四)公***信息網絡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網絡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負責對用戶進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壹旦發現泄密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補救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信息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