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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的信息公開制度是怎樣的?

(壹)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是指在信息擬發布前,審查信息內容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發布後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並作出審查結論或者提出是否發布意見的行為。(二)保密局負責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在審查中要堅持“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按照“機密信息不上網,網上信息不保密”的要求,既保證信息安全,又保證應在網上公布的信息順利發布,促進依法行政。凡向互聯網或公共信息網提供或發布的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填寫《互聯網信息發布保密審查登記表》,保密審查負責人簽字。未經審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三)保密審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關於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有關業務部門制定的保密事項範圍》、《有關規定》和信息載體上的國家秘密標誌。對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信息進行審查,應當以行政機關與權利人的相關約定或者權利人事先聲明為依據;必要時,應征求權利人的意見。內部工作機密,內部資料等。雖然不是國家機密,但應作為內部事務管理,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得發布。(四)任何個人不得利用網站、網頁上設置的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論壇發布、討論、傳播國家秘密信息。在網上發送電子郵件時,嚴禁涉及國家秘密信息和內部工作信息。(5)禁止在互聯網上發布信息的基本範圍:1。標有機密信息的郵件和材料尚未過期。2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等敏感信息。3 .未經撰寫單位批準,標有“內部文件(資料)”和“註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樣。4.其他不宜公開的內部事項。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是指市級機關、單位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後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行審查。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原則應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合法、及時、全面、準確、合理,既保證信息安全,又有利於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促進依法行政。市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在公開信息前,應當按照《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的規定進行保密審查,未經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政府信息,經權利人或者行政機關同意,可以公開。保密審查應當采取書面審查方式,確保被審查信息內容和載體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完整性。必要時,信息生成機構可以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當與政府信息審批同步進行。保密審查應在《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審查期限內完成。符合法定解密條件、需要公開的政府秘密信息,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解密後方可公開。解密應於次年2月底前報市保密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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