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大宗交易制度的信息披露

大宗交易制度的信息披露

除了價格形成機制之外,信息披露方式也是證券交易制度的核心。對於機構投入者而言,大宗交易制度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有特殊的安排,這是由於機構投入者對透明度、即時性、流動性有特別的要求。

壹般來說,所有投入者都要求市場具備透明度,使其交易成本合理。但對於機構投入者來說,交易的即時性、市場的高流動性卻更為重要。這是因為每筆交易的數量很大,搜尋成本和延遲成本很高,所以機構投入者對價格反映極其敏感,需要更高的流動性。而在執行的歷程中,由於每壹筆買賣的數量很大,市場壹時間無法找到相應的交易對手,如果市場對該信息予以即時披露,大額交易所引起的市場影響力和交易者的搜索成本、延遲成本之大是不難想象的。故機構投入者往往對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有特別的要求。

大宗交易的信息可分為交易前信息和交易後信息。對於前者的披露,世界上各緊要證券交易市場有三種做法:

壹是對大額交易的交易前信息不公開披露,即交易協議歷程隱形化;二是對大額交易的交易前信息部分公開披露,即交易協議歷程部分隱形化;三是對大額交易的交易前信息不作特殊規範,采用與正常規模交易相同的信息披露制度,即交易協議歷程不隱形化。

對於後者的披露,世界上有些證券交易市場建立了延遲交易報告制度,即允許大額交易在成交後不必像其他正常規模交易壹樣馬上公告,只需在成交後規範的時間內對外公告即可。

顯然,無論是交易前信息隱形化還是交易後信息延遲披露,交易所都是以降低透明度的方式來增強流動性,避免公布信息而造成的搶先委托以及大額交易沖擊市場所造成的價格不確定性。而這種不確定性從本質上說會使得市場價格不能反映所有可以獲得的信息,或者使得市場價格暫時偏離市場結清的均衡價格,最終影響效率。

同時,降低透明度並不壹定會降低效率。理論上,壹個市場的透明度越高,其各種機制的運行效率就越高,因此壹個市場的首要任務是確保信息和交易的公開性和透明程度。但是,有研究表明透明性和市場效率的關系是非線性的:在到達某壹點的時候,透明性可以改進效率,但是完全的透明性似乎是次優的(楊之曙2000)。尤其是在機構投入者的作用日益增加的今天,意識到這壹點更為重要。如果機構投入者必須即時公布他們的交易行為狀況,參加博弈的其他交易者針對其公開的信息所采取的調整行為將會侵蝕機構投入者原來可以實現的利益,從而不利於機構投入者的培育。如果透明度過高,每個投入人的意向都被市場明了,知情交易者喪失了應有的利潤,也就失去了發掘信息的動力。當所有的投入人都認為價格反映了企業的真實價值時,也就沒有人從事信息的收集,其結果背離了價格發現機能的本質,導致市場流動性和效率受損。

  • 上一篇:促進建築施工信息化發展的對策?
  • 下一篇:等保指的是什麽妳?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