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要求和項目類型
(1)獲得資助的項目和企業必須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郭克字[2005]60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部分重點項目指南》2010的資助範圍。
(2)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沒有自主創新的簡單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壹般加工項目和簡單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明確或有權屬爭議的項目。
4 .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獲得國家科技資金支持、尚未驗收的企業項目。
5.實施周期長或投資規模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未獲得省創新基金批準的項目8個。
9 .已承擔創新基金的企業有以下四種情況之壹:
(1)項目仍在實施中,尚未驗收;
(2)工程驗收基本合格或驗收完畢,時間不超過壹年;
(3)工程驗收不合格,且時間不超過三年;
(4)項目終止。
(3)項目類型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和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1.創新項目
(1)免費資助創新項目
對研究、開發和中試階段的技術創新產品進行必要的補貼。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註冊實繳貨幣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②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三)總資產不高於5000萬元人民幣;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⑤申報項目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⑥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新增投資項目計劃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的地方資金和創新資金相匹配的自有資金;壹般情況下,企業申報的資助金額不應大於企業凈資產額。
項目實施期為兩年,項目計劃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計算(實施期自項目申報之日起計算);新藥項目的實施期可適當延長至三年。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中生物和制藥領域的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有壹定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形成批量生產,銀行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工商註冊成立36個月以上,註冊實繳貨幣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②員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三)總資產不高於8000萬元人民幣;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⑤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壹般在3000萬元以內,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期在三年以內(實施期自項目申報之日起計算)。
貸款貼息項目以2010 1至項目驗收之日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付息文件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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