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貸款卡的中小企業,請先通過網上下載《北京地區企事業單位加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申請表》、《中小企業信息錄入模板》,填寫並準備申辦材料。
1.從網上報送申請貸款卡材料的機構,請將應提交材料的復印件及數據模板,全部從網上報送,待通過人行網上審批後,持網上下載並打印的《申領貸款卡通知書》及相關標有“★”的材料到現場辦理手續。
2.不采取從網上報送申請貸款卡材料的機構,請攜帶全部材料到現場辦理。
(復印件壹律采用A4規格復印紙)
中小企業申請貸款卡應提交的材料:
★壹、《北京地區企事業單位加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四、國稅及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並出示原件;
★五、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六、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並出示原件(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七、申領貸款卡時上壹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當年新成立的企業可提供上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每張報表上都要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如果報表有修改,請在修改處加蓋法定代表人名章);
八、註冊資本來源的證明材料:註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2004年2月15日後成立的企業提交“交存入資資金報告單” 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劃轉入資資金通知書”復印件);
非貨幣出資提供資產評估報告復印件;
國有企業提供國有產權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九、內資企業提交章程復印件(見註)、外資或合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復印件;
十、《中小企業信息錄入模板》;
★十壹、《申領貸款卡通知書》(網上審核通過的企業請攜帶)。
註:
1.章程
(1) 2004年2月15日前成立的企業如無出資人、出資金額變更,無需提交章程復印件;
(2) 2004年2月15日後成立的企業如提交“交存入資資金報告單”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劃轉入資資金通知書”復印件,必須提交章程復印件;
如提交驗資報告復印件且無出資人、出資金額變更,無需提交章程復印件;
2.如企業名稱有變更,請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
3.如企業性質變更,請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改制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