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事實,即審批人重新審查企業和貸款人員提供貸款的原因和用途,正確認定其性質。掌握政策,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上級銀行確定的信貸政策,最終確定放貸與否、多貸少貸的意見。確定貸款主要確定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貸款方式。
1,貸款審查委員會全稱,包括業務(風險)、審計等人員;
2.設立的目的是審查和控制大額貸款的風險,維護銀行的利益;
3.是貸款“三查”的壹環——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
4.貸款業務各個部門都有這個委員會,大額貸款需要報上級貸審委研究。
貸款審查委員會成員的主要職責
1.貸款審查委員會是本聯社管理層審查和批準貸款的決策機構,對本聯社主任辦公室負責,並受本聯社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2.貸款審查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信貸政策、管理措施、年度信貸計劃和工作目標、授權信貸管理措施的信貸資金計劃等。審閱相關部門規定的信貸和風險管理專題報告,確定本階段的管理目標和工作重點。
3.審查並決定授權範圍外的貸款發放(主管聯社主任),審查並決定授信企業和年度貸款客戶的分類管理,審查並決定企業執行的優惠利率,審查並決定授權範圍外的票據業務。
4.審議提交給聯合社貸款審查委員會審查的其他信貸事項,以及認為有必要提交給貸款審查委員會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