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2、戶籍證明(戶口本復印件就夠了,加蓋公章);
3.公司證明(簡述需要變更的員工信息內容並加蓋公章);
4.某市職工和個人社會保險信息(業務)變更申請表。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
繳費單位的下列社會保險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時,應當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壹)單位名稱;
(二)住所或者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四)單位類型;
(五)組織機構的統壹代碼;
(6)主管部門;
(7)隸屬關系;
(八)銀行賬號;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擴展數據:
繳費人申請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下列證件和資料:
(1)企業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事業單位持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社會團體持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四)管理單位所在國家機關的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六)其他執業批準證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保險登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