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關:
北京市統計局數據管理中心、各區縣政府服務大廳統計登記窗口(市統計直報單位到北京市統計局數據管理中心辦理,非市統計直報單位到所在區縣政務服務大廳統計登記窗口辦理)
辦理時間:
周壹至周五9:00至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即時
辦理程序:
《北京市統計登記證》每3年更換壹次,有效期屆滿之日起60日內到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交回並廢止原《北京統計登記證》。
申辦單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1、《統計登記變更、補證、換證、註銷申請表》1份(加蓋申辦單位公章)
2、《北京市統計登記證》(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
3、批準成立文件或者批準成立證書(副本原件或加蓋申辦單位公章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或加蓋申辦單位公章復印件)
5、若辦理換證時間超過統計登記證有效期60日以上的,單位需出具統計登記證延期換證證明(加蓋申辦單位公章)
(二)企業
1、《統計登記變更、補證、換證、註銷申請表》1份(加蓋申辦單位公章)
2、《北京市統計登記證》(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加蓋申辦單位公章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或加蓋申辦單位公章復印件)
5、若辦理換證時間超過統計登記證有效期60日以上的,單位需出具統計登記證延期換證證明(加蓋申辦單位公章)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