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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泄露個人信息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泄露了個人信息罪同時造成了比較嚴重後果的,以拒絕不去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的義務罪進行定罪處罰。如果是非法進行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指通過竊取或者是其他的壹些方法獲取了國家機關等單位履行職責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情節比較嚴重會處三年以下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幹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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