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打造透明政府已成為我國政府建設的目標之壹。信息公開作為重要的制度安排日益得到重視。整體看,我國政府的信息公開僅僅處於初級的實踐階段,由於相關制度的缺失,存在著範圍狹窄、渠道單壹、缺乏規範、成本高昂等諸多問題。因而要實現政府信息公開的法
治化和秩序化,需要在加強立法、整合流程、創新體制方面作出更為艱辛的努力與探索。
關鍵詞: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委托代理
我國正處於轉軌時期,隨著改革開放擴大和市場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作為操領中國改革的政府,壹方面有通過加快自身改革建設現代政府的內源性希冀:另壹方面,受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作承諾的外在化強制,要求我國必須加快政府改革、創新和轉型。其中壹個重要的目標取向就是增強政府透明度,建設透明政府。本文旨在剖析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現狀和實踐(更多是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層面)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對未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改革和制度設計提出自己的淺見。
壹、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
1.政府信息公開(廣義上)存在的問題。從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實踐與創新的效果看,促進了政府依法行政,拓寬了公民的監督渠道,某種程度上滿足了群眾的知情權,樹立了政府在公眾中的新形象。但是,由於處於實踐初期,壹些配套改革尚未到位,特別是壹些相關的制度缺失,難免存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第壹,信息公開的廣度深度遠未達到群眾的期望和現代政府的要求。我國80% 以上的信息掌握在政府機關翻,而且大多處於封閉和閑置狀態。原因之壹是保密範圍過於寬泛,甚至濫用保密措施。很多政務信息壹旦被貼上保密的標簽(即便是沒有必要保密的事項),也會成為政府部門不公開的理由,導致許多信息被永久塵封而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價值。原因之二是信息歸屬認識錯位。很多行政人員認為,政府信息是政府行政的結果,當然歸屬於政府所有,既然歸政府所有,政府就有權決定信息公開的範圍。原因之三是我國民眾民主意識和權利意識的缺失,使得政府壟斷信息的行為沒有得到來自權利和民主的抵制,因為公眾還較少地意識到自己才真正是信息的“最終所有者”,政府壟斷信息和隨意伸縮信息公開邊界是侵犯公民知情權。
第二,信息公開的渠道過窄。政府向社會公開信息有兩種方式,壹是政府依職責主動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政策、法規、規則、程序等。公開的載體包括政府公報、簡報、新聞等。這些載體因為範圍上的嚴格限定,往往存在著很多“盲區”,有時並不能成為壹些群體獲取政府信息的方便渠道。二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3條賦予了公民申請公開相關信息的權利,但是在壹些流程尚未理順的前提下,因為受到嚴格程序、復雜流程、高昂成本等因素的制約,民眾權利實現存在壹定的難度。
第三,因為缺乏法律約束,公開信息也呈現出很多亂象。法治社會下,法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和不公開的內容、公開的程序以及違規應該承擔的法律後果會作出嚴格規定,以保證信息公開的秩序化和規範化。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未頒布前,使得許多政府信息要麽被政府進行“彈性過濾”,要麽千篇壹律,無法實現其作為公***資源的消費價值。
2.狹義上信息公開— — 政務公開存在的不足。
實際上,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廣義上和狹義上的公開。從公開的主體上,廣義上的公開不僅包括行政機關的政務公開,還包括管理公***事務組織所掌握信息的公開。由於我國政府尚處於轉型時期,在建設透明政府的實踐中,往往將信息公開等同於政務公開,顯然在認識上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因此,更準確地講,我國政府進行的政務公開,應該是“狹義上信息公開”,公開的主體大多是政府(行政)機關。由於政務公開也尚處於改革的探索階段,難免存在偏差。
(1)從公開的內容、時機和程度上因為沒有統壹規範,制度化水平不高。從公開的程度上看,隨意性較大,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就不公開;從公開的內容上看,壹些部門公開的內容線條過粗,甚至是內容陳舊,有的甚至從部門利益出發,避實就虛,形式主義嚴重;從公開的時機上看,存在著嚴重的時滯,壹些信息公開因為喪失及時性,決策利用的價值性已經蕩然無存。
(2)電子政務建設中,“重開發,輕應用;重硬件,輕軟件;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比較普遍。在壹些政府網站上,只介紹政策法規、聯絡方式等靜態信息,政府新聞發布占據主要地位,而表格下載、網上申請等為公眾帶來更多價值的在線服務寥寥無幾,從而形成了“有電子無政務”的尷尬局面。此外,我國電子政務的建立和運行有著嚴格的條塊分割界限,因為沒有統壹的戰略規劃,各部門之間相互封閉,相當壹部分已建成的電子政務系統模式不統壹,這些獨立的、異構的、封閉的系統使得彼此之間難以實現互聯互通,從而成為壹個個“信息孤島”,使得各部門之間的各種系統難以兼容,信息資源難以***享,既浪費了大量的財力和時間,又使大量的信息資源休眠不能發揮應有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