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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1987修訂的《政府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將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約為16 ~ 50年,短期小於15年(含15年)。

2006年6月65438+2月18正式頒布實施,儲存期改為永久固定,實行定期法,分為30年和10年。

被列為永久保存的檔案,是對社會主義事業的全部工作乃至世世代代具有參考作用的檔案;作為長期保存的檔案,不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和科學歷史意義,屬於本機關長期工作中需要查閱的文件和資料;列為短期保存的檔案低於上述兩級,以及本機關短期內需要查閱的文件、資料。

《關於辦公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辦公文件保管期限的規定》第六條規定,辦公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為永久和固定。定期壹般分為30年和10年。

《關於辦公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件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永久保存的文件檔案主要包括:

(壹)本機關制定的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在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務文件和資料;

(四)本機關對重要問題的請示和上級機關的批準、指示,重要報告、總結和綜合統計報表;

(五)機關事業單位沿革、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文件材料;

(七)上級機關發布的屬於本機關業務主管的重要文件和資料;

(八)本級機關和下級機關關於重要業務問題的來信和請求,以及本機關的答復和回復。

定期保存的文件和檔案

《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件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定期保管的文件檔案主要包括:

(壹)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壹般性業務文書;

(二)本機關召開會議、開展活動形成的壹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壹般性文件;

(四)本機關的總務管理文件;

(五)本機關對壹般性問題的請示和上級機關的批準、指示,壹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

(六)主管本機關業務的上級機關下發的壹般性文件和資料;

(七)上級機關和本級機關下發的與本機關業務無關但應執行的文件和資料;

(八)本級機關和下級機關關於壹般性業務問題的函件、請示,本機關的答復、批復等文件和資料;

(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件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百度百科-文件存儲時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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