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接收檔案的人事局領取人才流動登記表,填寫並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人才流動登記表、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到人事局審核。接到通知後,去人事局拿檔案調動函。攜帶檔案調轉函、人才流動登記表、備案憑證(檔案卡或人事管理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需要調轉檔案的人事部門備案。攜帶本人檔案和人才流動登記表到接收檔案的人事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業務轉讓函。攜帶業務調動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人事部門開具幹部介紹信。壹定要註意介紹信的擡頭,問清楚。帶著幹部的介紹信到人事部門交給相關人員,人事檔案轉移完成。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因需要查閱和借閱檔案,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查閱檔案應以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公章為依據。
(二)查閱、利用企業職工檔案的單位,應派可靠人員到保管單位的資料室查閱。
(3)檔案除特殊情況外,壹般不外借查閱。如需借出檢查,應提前提交報告,說明理由。經企業或授權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按期歸還。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借閱本人及其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檔案。).
(五)各單位應制定查閱檔案制度。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劃檔、摘抄或更換檔案。參觀者不得擅自透露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應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六)因需要從檔案中調取證據,必須征得本單位主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後,方可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