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以下三種情況,需要準備的材料各不同,具體如下:
1、企業到工商部門查詢企業自己檔案的,需要攜帶加蓋企業印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介紹信或者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自己親自辦理的不需要)、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律師到工商部門查詢檔案的,需要攜帶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
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到工商部門查詢檔案的,需要持有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
擴展資料
1、書式檔案資料的查詢內容包括核準登記企業的全部原始登記檔案資料。
2、各組織、個人均可向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機讀檔案資料查詢。
3、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持有關公函,並出示查詢人員有效證件,可以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律師事務所代理訴訟活動,查詢人員出示法院立案證明和律師證件,可以進行書式檔案資料查詢。
4、書式檔案資料中涉及的機密事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方可查閱。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審批文書,在辦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案件時方可查閱。
6、機讀檔案資料、書式檔案資料查詢,應查詢人的要求,可以加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檔案資料查詢專用章。
7、查閱企業登記檔案資料,任何人不得在案卷上修改、塗抹、拆取和標註,不得損毀和擅自抄錄。
8、查詢人不得利用獲得的資料開展有償服務活動,也不得公布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