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的縣(市)區經貿(發)局開具。
根據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需要開具小微證明的企業必須註冊在本轄區內,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內含企業情況簡介,出具小微證明用途等,並由屬地街道經濟辦或軟件園招商處簽註意見加蓋公章;
2、上年度末的國稅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營業收入)與社保局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的申報表或明細表(從業人數)以及公司財務報表加蓋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加蓋公章;
4、稅務登記證原件、復印加蓋公章;
5、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加蓋公章;(3-5項需攜帶原件,已三證合壹的企業只需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公章)
擴展資料壹般納稅人可以是小微企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工業企業每年銷售收入50萬元,其他企業80萬元),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小微企業是從企業規模及盈利情況確定的。工業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則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微企業和壹般納稅人認定標準不同,有很大壹部分重合。
百度百科-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