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表9)[辦理道路運輸證時另提供《上海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表1)、《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信息登記表》(表2)、《道路貨物運輸車輛信息登記表》(表3)];
3、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4、新車須出具購車發票或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舊車組建的須出具行駛證復印件,車輛技術檔案原件和復印件(原件核對後退回),以及綜合性能檢測站開具的檢測報告;
5、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擬聘用外地駕駛員的須提供本市公安部門發放的《外省市機動車駕駛人登記憑證》;
6、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範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