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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銀行卡定什麽罪

倒銀行卡定什麽罪根據情況而定:

1、倒賣銀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如果是盜竊並使用的,涉嫌是盜竊罪。盜竊罪數額較高就可構成。如果是偽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防止倒銀行卡的措施有:

1、破獲壹批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的犯罪案件,加大對竊取、收買、非法提供銀行卡信息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嚴懲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的犯罪分子;

2、集中整治用於非法采集銀行卡信息的釣魚網站、惡意程序APP,對拒不整改或者違法情節嚴重的互聯網站,依法吊銷相關電信經營許可或註銷網站備案;

3、檢查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卡清算機構的賬戶信息保護內控管理措施和支付業務系統安全性,排查存放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互聯網站和重點行業、單位和企業的信息保護制度和系統的風險漏洞;

4、組織開展對銀行和支付機構布放的POS機具的安全性和標準符合性檢查,嚴肅查處特約商戶使用非法改裝POS機具的行為,整治網上從事POS改裝的商家和網站;

5、依法關停壹批發布銀行卡信息非法買賣交易的網站和網絡賬號,清理網上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的有害信息;

6、加強社會公眾安全使用銀行卡的宣傳教育,實現銀行卡風險宣傳教育的常態化和持續化。

綜上所述,倒銀行卡的行為是違法的,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是形成對不法分子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的強大威懾力,有效防範各單位存儲的銀行卡信息泄露,增強社會公眾銀行卡信息安全保護和網絡安全意識,切實保護銀行卡持卡人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之壹

有下列情形之壹,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壹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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