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自2022年4月1日起,對於已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在不動產首次登記(俗稱“確權”)完成且東莞市房地產交易平臺能夠取得實測房產權屬數據後, 開發企業需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待售)》示範文本(GF-2065438+)鑒於目前數據同步的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向東莞市房屋事務中心提供樓棟名稱和樓棟名稱,數據自動同步時不要求提供樓棟名稱和樓棟名稱。
根據此前發布的《關於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歸集保管管理的通知》,東莞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全部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認購協議和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全款、按揭貸款等全部預售資金)存入預售資金專用賬戶。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交存和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將暫停監管資金撥付和商品房網簽,並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