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侵犯商業秘密的故意;
2、行為人客觀上具有盜竊、賄賂、欺詐、脅迫或教唆、引誘等非法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或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
3、行為造成的結果,具有刑事處罰必要性。
侵犯商業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致使商業秘密權利人破產的;
4、其他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即由於行為人的侵權行為,導致權利人公司、企業資不抵債等原因申請宣告破產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等造成其他嚴重的情形。至於“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具體標準和情形,目前法律尚沒有詳細列明。在司法實踐中,則需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綜上所述,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當手段,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商業秘密,按照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