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壹是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範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二是壹次性塑料餐具。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壹次性塑料餐具。三是賓館、酒店不再提供壹次性塑料用品。四是快遞塑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3、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方便群眾生活。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稭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
4、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汙染。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推動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重點區域投放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規範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
5、建立健全法規制度。推進相關法規和制訂,將塑料汙染防治納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與制成品的生產、銷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實施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6、嚴格執法監督。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汙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並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
7、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塑料汙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壹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汙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誌願活動等,廣泛凝聚***識,營造全社會***同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