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
交運發〔201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現將《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印發妳們,請結合實際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組織實施好《規範》,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會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安委〔2011〕4號)的具體體現,是深化道路客運隱患整治行動、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客觀要求,對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有關要求,進壹步加強對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綜合治理,認真抓好《規範》的學習宣傳、檢查督導和貫徹落實工作。要強化宣傳工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安監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宣貫工作方案;針對企業規模、經營特點,實施分類指導、分批宣貫;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行業信息平臺,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貫活動,使廣大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深入了解《規範》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要求,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強化督促指導。圍繞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督促企業對照《規範》的內容和要求,逐條逐款進行落實和整改。對於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要加快研究解決;對於《規範》實施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要及時總結和推廣。要強化聯合檢查。組成聯合檢查組,深入轄區內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通過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督導檢查。對貫徹落實《規範》不到位的企業,要現場督辦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確保《規範》貫徹執行到位。
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壹二年壹月十九日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