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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根據《德州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較高創新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3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30人;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壹)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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