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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建設,邊報批”,行不通——黑龍江省黑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是怎樣?

2006年2月,黑龍江省黑河市政府下發會議紀要,提出“邊建設、邊報批”,未經有批準權的上級政府批準,允許多寶山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占用耕地290.11畝建設辦公樓和職工宿舍。同年5月,黑河市政府與寧波江東金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建設關鳥河水泥廠項目合作合同書”,明確該項目按照“邊建設、邊辦理相關手續”的方式進行建設。2006年8~10月,該項目違法占用土地455.51畝(其中耕地32.09畝)。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責令黑河市政府依法收回非法批準占用的土地。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責令黑河市政府廢止兩個市長辦公會議紀要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條款;責令黑河市政府主要領導向省政府作出檢查,並在全省通報批評;給予黑河市原副市長戰佩山行政警告處分;給予黑河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倪雪松行政記過處分。

分析本案是壹起以會議紀要形式非法批地的案件。

在本案中,黑河市政府作為市級人民政府,理應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理用地報批手續,但卻作出“邊建設,邊報批”的決定,造成兩家企業非法占用土地745.62畝,從而構成非法批地。有關部門的定性準確,但按照《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原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中“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的規定,此案對責任人的處理明顯偏輕。

以會議紀要形式批地,是多年來非法批地事件中常有的形式之壹。壹些地方的領導以會議紀要形式批地,由集體決定,並不能改變非法批地的性質。而事件壹旦發生,必然會被查處並受到法律制裁。某些領導幹部想以“集體決定”來規避承擔法律責任的企圖,是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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