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貸款人):張三,男,身份證號:
地址:
李四,女,身份證號:,是張三的老婆。
地址:
乙方(借款人):王武,男,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號碼:
劉釗,身份證號:,是王武的妻子。
地址:
丙方(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2800000元(大寫:貳佰捌拾萬元整)。
2.貸款期限:3個月,自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2月30日。
3.乙方擁有* * *位於* * * * *的房屋(建築面積:197.84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長房全字第號。xxxxxx)和* *花園20間(建築面積:149.903)。
4.鑒於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乙方無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丙方同意在上述房屋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丙方的全部資產為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甲方將全部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 * * * *常州分行,00000000000000000。
5.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將上述房屋的產權證暫時交由甲方保管,並承諾於2012 10前立即辦理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並到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6.甲乙雙方確認上述房屋的現值為人民幣300萬元。
7.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壹切費用。
8.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9.乙方保證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否則甲方有權選擇以下任壹方式實現債權:
(1)依法處分抵押物實現債權,
(2)乙方同意將該房屋無償轉讓給甲方。
10.抵押期限與貸款期限相同。
12.本合同簽訂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如甲方發現乙方違反本條款,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13.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向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以抵償貸款本息。不足賠償的,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14.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